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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区域立法委托起草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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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光 梁俊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3期56-62,共7页
起草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区域立法文本的质量高低。区域立法可采取一种特殊的委托起草方式,即由各区域立法职权主体共同委托区域立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工作。该委员会由三类成员组成:地方权力机关的代表、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 起草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区域立法文本的质量高低。区域立法可采取一种特殊的委托起草方式,即由各区域立法职权主体共同委托区域立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工作。该委员会由三类成员组成:地方权力机关的代表、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的科研组织。委托起草作为一项协调机制,对于区域立法文本内容有着重要的协调意义。区域立法委托起草的实施主要包括作出起草决策、成立区域立法起草委员会,以及搜集与整理相关立法信息、拟订起草方案等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立法 委托起草 区域立法起草委员会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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