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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主义、区域阵营与国际秩序 评卡尔·施密特The Nomos of the Earth:i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Jus Publicum Europaeum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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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马爽 《公共管理评论》 CSSCI 2018年第2期148-156,共9页
施密特认为,无论国内秩序还是国际秩序,其有效存在并发挥作用均需要以稳定的'正常状态'为保障。在国内政治中,'主权者'负责维持'正常状态'。一个强大的中心权力是法律及政治体制得以维持的前提。国际秩序的存... 施密特认为,无论国内秩序还是国际秩序,其有效存在并发挥作用均需要以稳定的'正常状态'为保障。在国内政治中,'主权者'负责维持'正常状态'。一个强大的中心权力是法律及政治体制得以维持的前提。国际秩序的存在同样需要稳定的国际'正常状态'。如果国际秩序涵盖了政治文化、发展程度差别较大的国家,那么就会出现国际秩序不满者、挑战者,破坏国际秩序现状,导致国际秩序始终处于'非常状态'。欧洲国家间的秩序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完全解体,原因在于普世主义原则使不同文化圈、情况各异的国家均处于同一种国际秩序(即国际联盟)之中,无法营造国际'正常状态'。施密特主张放弃普世主义原则,重视国际社会多元化、多样性,构建以'区域阵营'为单位的国际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秩序 正常状态 普世主义 区域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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