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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患者维生医疗选择权的正当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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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第1期93-96,共4页
终末期患者对维生医疗选择的问题是现代社会新出现的问题,而法律尚未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在法治缺位的情况下,一方面,终末期患者行使拒绝维生医疗权可能遭遇阻碍;另一方面,拒绝维生医疗权行使不当还有滥用的风险,即终末期患者愿意接受或... 终末期患者对维生医疗选择的问题是现代社会新出现的问题,而法律尚未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在法治缺位的情况下,一方面,终末期患者行使拒绝维生医疗权可能遭遇阻碍;另一方面,拒绝维生医疗权行使不当还有滥用的风险,即终末期患者愿意接受或应当接受维生医疗而无法实施维生医疗。不尊重终末期患者拒绝维生医疗意愿的事例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终末期患者的维生医疗权作为一项新兴的权利诉求,在赋予其权利之名前,也有必要对其正当性进行研究。在试论证终末期患者维生医疗选择权的正当性时,从医学、伦理、法律三个角度予以阐述,分析和肯定了终末期患者维生医疗选择权的正当性,为今后终末期患者维生医疗选择权的实现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末期患者 医疗选择权 医学正当性 伦理正当性 法律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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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容许性的刑法逻辑及限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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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利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8-42,共15页
药物临床试验存在利害悖论,但医学的发展离不开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对其采取附条件允许的法律规制模式。关于药物临床试验刑法容许性的法理逻辑,科研自由难以优越于受试者的健康权或生命权,“科研自由论”显然不妥。“受试者承诺”的效力... 药物临床试验存在利害悖论,但医学的发展离不开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对其采取附条件允许的法律规制模式。关于药物临床试验刑法容许性的法理逻辑,科研自由难以优越于受试者的健康权或生命权,“科研自由论”显然不妥。“受试者承诺”的效力范围有限,无法使所有类型的药物临床试验正当化。“衡量理论”强调客观利益衡量,有悖于当下普遍认可的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的思想。“被容许的风险理论”指出了正确的方向,但无法提供具体的判断基准。药物临床试验的容许根据及限度应当通过“正当业务行为论”予以判断。药物临床试验成为正当业务行为的要件是“医学正当性”和“受试者知情同意”。医学正当性属于客观判断要素,符合此要件可以减少试验行为的结果无价值,而具有受试者知情同意则可以减少试验行为的行为无价值。符合这两个要件的药物临床试验,即使不幸导致受试者出现伤亡的后果,作为正当业务行为也可阻却违法性,实现正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床试验 受试者承诺 知情同意 医学正当性 正当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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