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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终末期患者维生医疗选择权的正当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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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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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盱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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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第1期93-9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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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终末期患者对维生医疗选择的问题是现代社会新出现的问题,而法律尚未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在法治缺位的情况下,一方面,终末期患者行使拒绝维生医疗权可能遭遇阻碍;另一方面,拒绝维生医疗权行使不当还有滥用的风险,即终末期患者愿意接受或应当接受维生医疗而无法实施维生医疗。不尊重终末期患者拒绝维生医疗意愿的事例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终末期患者的维生医疗权作为一项新兴的权利诉求,在赋予其权利之名前,也有必要对其正当性进行研究。在试论证终末期患者维生医疗选择权的正当性时,从医学、伦理、法律三个角度予以阐述,分析和肯定了终末期患者维生医疗选择权的正当性,为今后终末期患者维生医疗选择权的实现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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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终末期患者
医疗选择权
医学正当性
伦理正当性
法律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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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rminal Patients
Medical Option
Medical Legitimacy
Ethical Legitimacy
Law 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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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2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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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药物临床试验容许性的刑法逻辑及限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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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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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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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8-4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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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积极预防主义视野下生物安全风险的刑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1BFX17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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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药物临床试验存在利害悖论,但医学的发展离不开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对其采取附条件允许的法律规制模式。关于药物临床试验刑法容许性的法理逻辑,科研自由难以优越于受试者的健康权或生命权,“科研自由论”显然不妥。“受试者承诺”的效力范围有限,无法使所有类型的药物临床试验正当化。“衡量理论”强调客观利益衡量,有悖于当下普遍认可的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的思想。“被容许的风险理论”指出了正确的方向,但无法提供具体的判断基准。药物临床试验的容许根据及限度应当通过“正当业务行为论”予以判断。药物临床试验成为正当业务行为的要件是“医学正当性”和“受试者知情同意”。医学正当性属于客观判断要素,符合此要件可以减少试验行为的结果无价值,而具有受试者知情同意则可以减少试验行为的行为无价值。符合这两个要件的药物临床试验,即使不幸导致受试者出现伤亡的后果,作为正当业务行为也可阻却违法性,实现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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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床试验
受试者承诺
知情同意
医学正当性
正当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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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linical Trials
Trial Subjects’Promise
Informed Consent
Medical Justification
Justifiable Professional Con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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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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