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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医师不得拒绝诊疗的法律与伦理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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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媛媛
邓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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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医科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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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哲学(A)》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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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医患纠纷频繁发生和医患关系不和谐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首先对我国现行医师不得拒绝诊疗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概述,并分析了明确医师不得拒绝诊疗义务的法律与伦理上的原因,指出了医师不得拒绝诊疗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最后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及现实操作进行思考。以达到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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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事法律
医师不得拒绝诊疗义务
医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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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dical law, physician's obligation should not refuse treatment, medical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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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2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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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现代中医诊疗中医师的告知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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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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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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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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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福建中医药大学校管科研课题“依法治国与文化自信观框架下《中医药法》的实施问题研究”(编号:X2018005-重点)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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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行立法中医师的告知义务是以西医诊疗中的告知要求为蓝本而创建,忽视了我国中西医并存的诊疗体系,不可避免地在医疗实践及司法层面出现适用的困境。文章从分析现代中医诊疗中告知义务的特殊性出发,探寻建立适合于现代中医诊疗的中医医师的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体系,包括了告知内容、告知形式以及免除告知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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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告知义务
现代中医诊疗
中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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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forming duty
modern TCMdiagnosis and treatment
traditional Chinese phys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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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241.1
[医药卫生—中医诊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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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诊疗义务是核心 医师失职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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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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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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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9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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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例回放
沈某,女,45岁。2009年6月8日18:00,因半小时前晕厥1次,到某二级A医院就诊。急诊病历记载:患者半小时前无明显诱因出现晕厥,神志不清,5分钟后自行清醒,伴大小便失禁,无双眼上翻,无口吐白沫和四肢抽搐。否认药敏史,有高血压病史,否认糖尿病。诊断“晕厥待查,上消化道出血?”给予血常规检查、心电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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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义务
诊疗
失职
医师
上消化道出血
2009年
大小便失禁
高血压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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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1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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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特殊诊疗活动说明义务法律制度的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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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雅红
王良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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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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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8年第3期14-18,2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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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通过对我国医师在特殊诊疗活动中说明义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探讨,分析其原因,并对我国现阶段下完善医师在特殊诊疗活动中说明义务的法律制度进行思考,以期能够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以促使医师充分履行说明义务,维护患者的自主决定权,避免医疗纠纷,推动医学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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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主决定权
说明义务
医师
特殊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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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lf-determination
Obligation of informing
Physician
Special clinical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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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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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良医之培育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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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心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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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台湾阳明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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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3年第1期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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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良医之培育"为主题,以希波克拉底之医道引入,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良医养成的方法 :高等教育的任务、医学教育的内容、医学教育的主要责任、医学教育的目标、临床医学的特点、临床医学容易出错的地方、医师之职责、照顾病人的基本原则、医务人员对病人的义务、良医的特征。特别强调了人文社会科学对良医培养的重要性,并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谈了"不同凡想"在医学发明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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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良医培育
医学教育
医师职责
医师义务
不同凡想
良医的特征
诊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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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ultivation of Good Doctors
Medical Education ~ Duty of Doctors ~ Obligation of Doctors
Differ-ently Thinking Characteristics of Good Doctors
Principle of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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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92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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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如何理解执业医师的告知义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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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健康必读(乡村医生)》
2011年第3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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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是普通告知义务。《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这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医务人员都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患者有权同意或拒绝。只是常规治疗情况下,无需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当然法律并不禁止医务人员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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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告知义务
执业医师
医务人员
诊疗活动
侵权责任
常规治疗
患者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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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47
[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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