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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医师资格证书》的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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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一鑫 《科技风》 2009年第20期51-,共1页
本文就一起撤销《医师资格证书》的案件进行分析和思考,就如何规范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做一些探讨和研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 撤销 医师资格证书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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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民医师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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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玉珍 《医药论坛杂志》 2007年第16期113-114,共2页
目的探讨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方法对2006年以来河南省卫生厅行政大厅受理及办理的206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 目的探讨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方法对2006年以来河南省卫生厅行政大厅受理及办理的206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的材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军转民”医师在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后90d内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的仅52人,占25.24%;逾期3个月-2年前来换证的有76人,占36.89%;逾期2年以上换证的有78人,占37.86%;在受理的“换证”材料中,有4人持假证冒充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结论应重视“军转民”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中出现的逾期换证及持假证冒充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问题。建议尽快修订、完善现行的“军转民”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办法,从制度上堵塞产生这些问题的漏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换证 医师资格证书 军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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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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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 1999年第4期11-15,共5页
最近卫生部、人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制定、颁发了《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今将该两《办法》内容转载如下:
关键词 医师资格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 执业医师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 卫生行政部门 考试工作 考试委员 医疗机构 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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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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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 2000年第6期21-24,共4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师资格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 执业医师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 卫生行政部门 考试委员 考试工作 中西医结合 医师资格证书 答题卡
原文传递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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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 2000年第6期19-20,共2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已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师资格证书 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 执业注册 医学专业 卫生行政部门 执业医师资格 《执业医师法》 执业助理医师 保健机构
原文传递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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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 1999年第4期15-17,共3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关键词 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注册 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 保健机构 医师资格证书 主管部门 申请注册 执业活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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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心教学法实现心内科实习双证通融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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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建华 张莉 +1 位作者 王玉玲 朱枣兰 《江苏科技信息》 2013年第15期41-42,共2页
文章以就业为向导,为取得双证,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内容融入医学生临床实习中,通过案例中心教学法提高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实践技能操作能力、医患沟通能力,使医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顺利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增强医学生就业竞... 文章以就业为向导,为取得双证,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内容融入医学生临床实习中,通过案例中心教学法提高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实践技能操作能力、医患沟通能力,使医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顺利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增强医学生就业竞争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中心教学法 毕业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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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口腔医学会响应中华口腔医学会号召呼吁坚决抵制口腔医疗商业化乱象和非法行医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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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口腔医学研究》 CAS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838-838,共1页
近日,中华口腔医学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口腔医疗商业化乱象的声明》,针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对民众口腔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口腔医疗商业化乱象,包括个别商业联合会违规举办所谓美牙师培训班、发布不当宣传视频并... 近日,中华口腔医学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口腔医疗商业化乱象的声明》,针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对民众口腔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口腔医疗商业化乱象,包括个别商业联合会违规举办所谓美牙师培训班、发布不当宣传视频并宣称可以发放国家医师资格证书分类中根本不存在的美牙师证书等行为予以强烈的谴责和坚决反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口腔医疗 中华口腔医学会 口腔医学 口腔健康 医师资格证书 正常医疗秩序 商业化 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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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口腔医学会响应中华口腔医学会号召呼吁坚决抵制口腔医疗商业化乱象和非法行医行为
9
作者 《口腔医学研究》 CAS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673-673,共1页
近日,中华口腔医学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口腔医疗商业化乱象的声明》,针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对民众口腔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口腔医疗商业化乱象,包括个别商业联合会违规举办所谓美牙师培训班、发布不当宣传视频并... 近日,中华口腔医学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口腔医疗商业化乱象的声明》,针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对民众口腔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口腔医疗商业化乱象,包括个别商业联合会违规举办所谓美牙师培训班、发布不当宣传视频并宣称可以发放国家医师资格证书分类中根本不存在的美牙师证书等行为予以强烈的谴责和坚决反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口腔医疗 中华口腔医学会 口腔医学 口腔健康 医师资格证书 正常医疗秩序 商业化 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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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一个劫机者的可悲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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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元古 韩书学 《公安月刊》 2001年第12期46-48,共3页
梦想着飞往天堂的劫机者韩书学却飞进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地狱,在长春市公安局铁北看守所内,这个劫机者向笔者袒露了心扉———
关键词 劫机者 返中心 台湾 劫持飞机 看守所 民用航空法 偷渡 有期徒刑 医师资格证书 劫持航空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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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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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03年第11期36-36,共1页
9月下旬,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北京市销售的乳制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三岛”牌纯鲜牛奶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超标比例达到300多倍。有关专家表示,超标如此严重的“超标奶”完全可以用“垃圾奶”... 9月下旬,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北京市销售的乳制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三岛”牌纯鲜牛奶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超标比例达到300多倍。有关专家表示,超标如此严重的“超标奶”完全可以用“垃圾奶”来形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曝光台 菌落总数 医师资格证书 诊疗活动 牙科诊所 纯鲜牛奶 质量监督抽查 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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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院士不用“无照行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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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安平 《医药世界》 2001年第2期14-14,共1页
关键词 医师资格证书 王忠诚 医疗市场 医师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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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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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 1999年第12期28-30,共3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注册 卫生行政部门 保健机构 医师资格证书 医疗机构 主管部门 申请注册 中西医结合 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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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眉洗出永久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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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华 郭宏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21期31-32,共2页
2004年9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美容美体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初只收取了125元洗眉费的被告徐州市某美容美体院业主夏箐,被判令赔偿原告文女士各项损失12201.88元(含精神损失费5000元)可谓付出了百倍的代价。 ... 2004年9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美容美体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初只收取了125元洗眉费的被告徐州市某美容美体院业主夏箐,被判令赔偿原告文女士各项损失12201.88元(含精神损失费5000元)可谓付出了百倍的代价。 而即将获得赔偿的原告文女士,心情依然无比沉重两次激光洗眉,本为爱美,洗后长出的眉毛和皮肤却都变成了白色,诊断为白癜风,容貌和精神都受到损伤。一想起洗眉带给自己的痛苦、羞辱,她就不由得后悔不迭,泪眼盈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洗眉 责任划分 江苏省徐州市 双方当事人 告知义务 洗出 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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