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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协议中的医生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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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钺涛 张江南 邓定宇 《医学与哲学(B)》 2009年第9期63-64,共2页
手术协议是外科最常见和病历资料中必不可少的医疗文书之一,是手术前医患双方充分交流、沟通的平台,也是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和医生履行法律义务的载体。手术协议中体现了四种医生义务:谨慎注意、积极预见、充分告知和取得同意。
关键词 手术 手术协议 医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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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缓和医疗”的人格权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兼析“缓和医疗”中的患者权利和医生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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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勇林 张舫 《医学与法学》 2022年第6期18-24,共7页
“缓和医疗”因其特有的人格权保障功能,涉及患者的人格尊严、生命自主等主体价值,越来越受到我国民间和政府的重视,但其理论基础尚在探索之中,其实施中之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清晰,故其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本文探讨“缓和医疗... “缓和医疗”因其特有的人格权保障功能,涉及患者的人格尊严、生命自主等主体价值,越来越受到我国民间和政府的重视,但其理论基础尚在探索之中,其实施中之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清晰,故其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本文探讨“缓和医疗”的人格权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在相关医疗试点中的经验来厘清其中的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提出该医疗的制度设计建议,以助推其深入实施和2030年“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和医疗 人格权 患者权利 医生义务 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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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生是外科的内科医生——浅谈21世纪麻醉医生的责任与义务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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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成顺 熊君宇 《医学与哲学(B)》 2009年第11期61-62,共2页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21世纪,西医外科学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心脏直视手术,器官移植的巨大成功标志着外科学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但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麻醉学科的发展。麻醉医生是外科的内科医生,这句话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21世纪,西医外科学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心脏直视手术,器官移植的巨大成功标志着外科学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但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麻醉学科的发展。麻醉医生是外科的内科医生,这句话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了麻醉医生在外科领域里所要承担的责任;二是在今后的医学发展中麻醉学研究的方向及自身的义务。本文将从麻醉学科的历史定位、现代定位和责任与义务三个层面展开讨论,为中国麻醉事业美好的明天而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麻醉医生 责任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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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法上医生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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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苑 《中国市场》 2015年第38期166-167,170,共3页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侵权行为法中医生的注意义务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医生的注意义务,作为侵权法上专家的注意义务,在保护和调解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矛盾,保护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以...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侵权行为法中医生的注意义务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医生的注意义务,作为侵权法上专家的注意义务,在保护和调解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矛盾,保护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侵权法上医生的注意义务为研究视角,力图为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方法论,为行为人提供更为合理、可操作性的行为指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意义务 专家注意义务 医生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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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侵权法上违反“专家的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以医生的注意义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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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苑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66-70,共5页
随着越来越多的侵权纠纷的产生,"专家的注意义务"一词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专家的注意义务"和一般普通的注意义务之间的联系,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判断标... 随着越来越多的侵权纠纷的产生,"专家的注意义务"一词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专家的注意义务"和一般普通的注意义务之间的联系,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判断标准和判断体系。作为一种专门行业或专业领域的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需要根据技术职务来确定,同时还需要与时俱进,符合现今的技术水平以及时代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生的注意义务 判断标准 责任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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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法上专家的注意义务的法律渊源初探——以医生的注意义务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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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苑 《中外企业家》 2015年第10期166-167,共2页
"法律渊源"一词源自于古罗马法,从"source of law"一词翻译过来。品读原版的法学著作我们会知道"source"的含义,绝非今天我们看到的"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这样一个简单的含义。从通过元首... "法律渊源"一词源自于古罗马法,从"source of law"一词翻译过来。品读原版的法学著作我们会知道"source"的含义,绝非今天我们看到的"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这样一个简单的含义。从通过元首的命令、长官的告示、法学家的合意、习惯等。到法典化运动时,只有法律规范可以代表"正义",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到侵权法中"专家的注意义务"概念的诞生,"预见可能性"理论的提出,法官不得不再一次"法典之外求法"。人间没有完美的法律,在现代法治理念中,面对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专家的注意义务的法律渊源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渊源 注意义务 医生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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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情同意法则的疆域拓展——医生对非医疗信息的告知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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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西巨 《东方法学》 2010年第5期30-41,共12页
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法,将知情同意法则的管辖范围扩展到了一些与医疗措施并不直接相关的信息,比如医生的"身份"信息、"身体健康"信息、"经验"信息、"利益冲突"信息和"金钱刺激"... 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法,将知情同意法则的管辖范围扩展到了一些与医疗措施并不直接相关的信息,比如医生的"身份"信息、"身体健康"信息、"经验"信息、"利益冲突"信息和"金钱刺激"信息。此种疆域拓展体现的是法律对"实质性信息"测试标准的忠诚和对医患间信任关系的维护。它透露的是这样一些良性信息:医生要忠诚于患者、坚持患者利益优先,医生应保持医学判断的纯净,要避免医学判断受到外在经济利益和金钱刺激的污染。对此种疆域拓展应进行准确解读,并认识到它对推动医患关系健康发展的正面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情同意法则 非医疗信息 医患关系 医生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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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过度诊疗问题破解——基于法律与社会经济视域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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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雪慧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年第1期40-46,共7页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出现了有关禁止"过度诊疗"的规定,一度成为了老百姓普遍关注的话题。过度诊疗使许多家庭陷入贫困,它加重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过度诊疗问题的破解...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出现了有关禁止"过度诊疗"的规定,一度成为了老百姓普遍关注的话题。过度诊疗使许多家庭陷入贫困,它加重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过度诊疗问题的破解,首先,应从法律的层面上构筑突破过度诊疗的着力点,建立过度诊疗的判定标准与预防机制,通过法律规范使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自觉地避免过度诊疗;其次,以加强医生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加强医疗机构制度的改革,积极鼓励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去创造效益,加大对过度诊疗惩罚的力度,从而破解过度诊疗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过度诊疗 评判标准 医生义务 医院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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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和医疗立法的问题、经验与构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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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雪帆 申卫星 《中国卫生产业》 2019年第17期189-193,196,共6页
随着生命质量概念的提出和全人健康照护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缓和医疗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愈加受到重视。近年来,缓和医疗开始进入我国,并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然而,在操作层面上,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的明确指引,各相关方的权利、... 随着生命质量概念的提出和全人健康照护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缓和医疗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愈加受到重视。近年来,缓和医疗开始进入我国,并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然而,在操作层面上,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的明确指引,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无法清晰界定,使得缓和医疗的发展受到明显制约。具体而言,缓和医疗法律制度目前主要存在概念内涵不准确、适用范围不明确、医疗决定程序不清楚以及权责划分不清晰等问题。在借鉴澳大利亚、美国、中国台湾和德国等国家、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缓和医疗法律制度可从适用前提、医疗决定权、医生义务等方面予以完善、构建,以此促进缓和医疗在我国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和医疗 制度构建 末期病人 医疗决定权 医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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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之保护——以医生强制报告制度为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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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怡君 《中国卫生法制》 2019年第5期35-40,55,共7页
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因具有自主决定权和自我保护能力,较之儿童和老年人更容易被忽视,但是受害者面对施暴者时同样处于弱势地位。过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自主决定权和盲目相信其自我保护能力的后果是受害者继续遭受损害,家庭暴力甚至... 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因具有自主决定权和自我保护能力,较之儿童和老年人更容易被忽视,但是受害者面对施暴者时同样处于弱势地位。过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自主决定权和盲目相信其自我保护能力的后果是受害者继续遭受损害,家庭暴力甚至逐步升级为刑事犯罪。分析家庭暴力的本质可知,家庭暴力不是完全交由个人决定的私人事务,其实质就是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因此,强制报告虽是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决定权的干预,但也是对受害者的保护,并防止社会秩序被进一步破坏。同时,医生是直接接触受害者,最了解受害者伤情的社会主体,由医生向公权力机关报告疑似家庭暴力受害者是较为有效的路径,但医生为了避免风险拒绝主动报告。因此建立以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为保护对象的强制报告制度确有必要。强制报告制度使得医生的利益与受害者的利益产生联系,从而激励医生辨别和报告家庭暴力,尽早干预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者。另外,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置目的是为了阻止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进一步扩大,设置相应责任是为了督促医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因此违反报告义务的不利后果不宜过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 医生强制报告义务 医生强制报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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