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刑法修正案(四) 修正了哪些内容
1
作者
郎胜
雷建斌
《廉政瞭望》
2003年第2期50-51,共2页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文内简称修正案(四))。下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刑法室工作人员雷建斌对该修正案进行的解析。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文内简称修正案(四))。下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刑法室工作人员雷建斌对该修正案进行的解析。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犯罪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并调整了刑罚1997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根据该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属于结果犯,即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四)
修正内容
医用卫生材料罪
走私犯
罪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刑法修正案(四) 修正了哪些内容
1
作者
郎胜
雷建斌
出处
《廉政瞭望》
2003年第2期50-51,共2页
文摘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文内简称修正案(四))。下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刑法室工作人员雷建斌对该修正案进行的解析。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犯罪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并调整了刑罚1997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根据该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属于结果犯,即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四)
修正内容
医用卫生材料罪
走私犯
罪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刑法修正案(四) 修正了哪些内容
郎胜
雷建斌
《廉政瞭望》
200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