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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之分担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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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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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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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2年第12期196-19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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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医疗损害的特殊性以及医疗损害与产品责任概念的交叉,使得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诸多争议,尤其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现行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法律条文难以把握第五十九条归责原则,容易产生不同理解。文章试图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出论述。医疗产品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产品,属于特殊产品,在发生医疗产品损害赔偿时,因其关系到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应在第一时间救助患者。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把关,出现产品损害责任时应由医院、商家、厂家分担。第一时间医院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追究生产厂家、经销商的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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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产品
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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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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