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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远程医疗的侵权责任承担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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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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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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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87-9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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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探索研究基金(JKT012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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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远程医疗中,发生患者损害后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尚不明晰。立法、司法、行政三方对此看法不一,并且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局限。传统以指示监督关系为基础的替代责任论并不适用于远程医疗,其既不能合理解释近端医疗机构缘何为远端医生的行为承担责任,也无法涵盖除远程会诊之外其他远程医疗形态的责任承担情形。医疗组织体系论以医疗行为所属组织体系为归责基础,不仅符合《民法典》第1218条的真实意旨,而且能够更好地适用于远程医疗。对于医疗行为所属组织体系的判断,宜将直接控制原则与医疗决策原则相结合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不同形态的远程医疗也有着相应的侵权责任承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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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远程医疗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组织体系论
直接控制原则
医疗决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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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lemedicine
medical malpractice liability
medical system theory
principle of direct control
principle of medical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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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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