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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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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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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03年第3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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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网(?)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卫生信息的服务活(?) (?)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建、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可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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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管理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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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97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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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互联网医院综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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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培严
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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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创课题组
同济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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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77-8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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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互联网医院的出现有利于缓解线下医疗资源供应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但与线下医院评价体系的广泛应用不同,我国的互联网医院综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无法系统性分析评价其绩效现状并引导其发展,难以解决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不佳、综合服务和内部管理不完善、群众满意度不高等现实问题。因此,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是探索并构建一套以公共服务管理理论为基础的质量指标体系。并通过TOPSIS方法对比两类互联网医院发现,实体主导的互联网医院综合评价较高,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在个别方面评价略高;但都存在用户满意度偏低的问题。基于此,应建立差别化考核机制、加大客户端投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等,推动中国互联网医院乃至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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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卫生服务管理
互联网医院
用户满意度
TOPSIS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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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97.3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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