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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中近亲属医疗同意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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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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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大学法学院
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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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5期135-14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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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民法典》视野下医疗知情同意规则体系建构”(项目编号:QN202119)阶段性成果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法典》时代医疗决定代理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1J0215)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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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亲属医疗同意属于医疗知情同意规则的组成部分,具有双重规范功能,即患者自主决定权延伸功能和医疗固有风险分担功能。基于法条规定,近亲属医疗同意可适用于“不能向患者说明型”和“不宜向患者说明型”,就“不能型”应基于患者个别的识别能力进行判断,民法上行为能力制度有适用余地,就“不宜型”应严格适用。近亲属同意的主体范围不应完全适用《民法典》第1045条第2款规定,应区分情形适用,并尊重患者意思自治。近亲属同意在法律性质上应属患者推定的同意,不宜认为属患者推定同意的参考资料,在适用上与患者本人同意效果等同,并非补充关系。当近亲属拒绝治疗明显违背理性患者意见,对患者有重大不利益时,可认定同意权滥用,区分紧急情况和非紧急情况,分别直接适用和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220条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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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近亲属医疗同意
医疗固有风险分担
推定的同意
同意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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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dical consent by close relatives
sharing inherent medical risks
presumed consent
abuse of right to give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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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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