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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医疗损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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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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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川煤集团攀煤公司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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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现代医生》
2011年第10期79-8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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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的探讨医疗损害的特点及其法律意义。方法根据医学科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归纳医疗损害的类型和特点,结合法学基本理论以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探讨医者对医疗过错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方式。结果医疗损害包括医疗非过错损害和医疗过错损害,医疗非过错损害由医疗产品本身特性所决定,其后果只能由患者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医疗过错损害具有主观过失性、善意目的性、不可避免性和相对可控性,医者应当对医疗过错损害承担相应责任,但根据法律公平原则,医者对医疗过错损害所承担的责任应当是有限的。结论根据医疗损害的特点和法律公平原则,医者对医疗过错应当只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后果责任原则、赔偿额与损害后果相一致责任原则、限额赔偿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行政责任则应当有错就承担;而刑事责任的承担则应当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及有限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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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损害
医疗过错损害
医疗非过错损害
疾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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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12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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