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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事故医院过错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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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敏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0年第8期41-41,共1页
经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院不需要承担责任。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由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依据《民法通则》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非医疗事故 医院过错 责任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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