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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教义学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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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源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39-49,共11页
在刑法客观主义与法秩序统一的价值立场下,必须对交通肇事罪中两档升格法定刑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缩。认定“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不履行刑法所规定的救助义务为限;《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为逃避法... 在刑法客观主义与法秩序统一的价值立场下,必须对交通肇事罪中两档升格法定刑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缩。认定“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不履行刑法所规定的救助义务为限;《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宜作为认定“逃逸”的充分条件,而应理解为在《刑法》第133条所规定的构罪客观要件的基础上,为实现对成立“逃逸”范围的进一步限缩而增设的主观要件。另外,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当以肇事者的行为满足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为前提;就罪数关系的处理,该档法定刑升格条件宜定位为包容型结合犯。因此,在被害人死亡结果用于构成该罪基本犯的场合下不应适用升格法定刑,否则即构成对刑法中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违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逃逸 法定升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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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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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雨森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2454-2464,共11页
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性质界定对于犯罪形态的认定与量刑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对其性质的认定有“加重构成说”与“区分说”之争。相较而言,“区分说”更具合理性。刑法学界在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标准上存在“行为类型标准说”、“违法... 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性质界定对于犯罪形态的认定与量刑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对其性质的认定有“加重构成说”与“区分说”之争。相较而言,“区分说”更具合理性。刑法学界在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标准上存在“行为类型标准说”、“违法性标准说”与“构成要件品质标准说”等学说分歧。“构成要件品质标准说”立足于构成要件的“三大机能”确定某一法定刑升格条件是否属于加重构成,相较其他两种学说而言更为细致。本文在坚持“构成要件品质标准说”的基础上,认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应当区分为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加重构成又应细分为“罪体加重构成”与“罪量加重构成”。同时,本文对“构成要件品质标准说”作了修正与完善,进一步指出“数额(特别)巨大”作为“罪量加重构成”亦能成立犯罪未遂;至于“多次”则因不能作为故意的认识内容,应当视为量刑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升格条件 加重构成 规则 罪量加重构成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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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升格法定刑的适用根据 被引量:21
3
作者 张明楷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36-44,共9页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报应的正当性与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并合主义)。根据并合主义与责任主义原理,法定刑升格的根据只能是责任的加重,而不是预防的必要性增大。与加重结果不相当的情节不能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不能归责于不法行为的...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报应的正当性与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并合主义)。根据并合主义与责任主义原理,法定刑升格的根据只能是责任的加重,而不是预防的必要性增大。与加重结果不相当的情节不能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不能归责于不法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能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没有责任的不法加重事实不应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没有满足量刑规则的事实不能成为升格法定刑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升格法定刑 适用根据 不法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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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实质分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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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庆航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2期48-52,共5页
我国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传统分类依据注重升格条件要素的表面化差异性,与德日刑法理论强调升格条件的实质内涵区分迥然不同,后者具有简约性与明确性,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构成要件的违法性是升格条件的形式区分标准;责任主义原理... 我国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传统分类依据注重升格条件要素的表面化差异性,与德日刑法理论强调升格条件的实质内涵区分迥然不同,后者具有简约性与明确性,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构成要件的违法性是升格条件的形式区分标准;责任主义原理是升格条件的实质区分标准。区分纯正加重犯与不纯正加重犯,能够更好地从理论架构上解决这种既存的弊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升格条件 形式区分 实质区分 责任主义 纯正加重犯 不纯正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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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罪量加重构成概念之提倡 被引量:39
5
作者 王彦强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16-129,共14页
法定刑升格条件确有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必要。不具备违法推定机能、不是故意认识内容的首要分子、作为报酬的违法所得等升格条件是典型的量刑规则;具备犯罪个别化、违法性推定与故意规制三大机能的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加重结果... 法定刑升格条件确有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必要。不具备违法推定机能、不是故意认识内容的首要分子、作为报酬的违法所得等升格条件是典型的量刑规则;具备犯罪个别化、违法性推定与故意规制三大机能的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加重结果等升格条件是典型的(罪体)加重构成要素;而多次、数额巨大等升格条件,仅表征违法程度、不体现行为类型变异,虽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却无法发挥犯罪个别化机能,既非典型的加重构成要素,也非典型的量刑规则,应属于罪量加重构成要素。罪量加重构成有行为规模类与结果程度类之分,结果程度类罪量加重构成是基于基本犯结果的危险性而加重刑罚的,当基本犯未遂时,即丧失加重之依据,不能论以加重犯的未遂犯。情节严重作为升格条件,则应当根据具体化的情节事实,依据上述标准判断各具体事项的归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升格条件 加重构成 规则 罪量加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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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兼与张明楷、柏浪涛、王彦强三位商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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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2-32,共11页
区分说批评传统加重构成说不当扩大了未遂犯处罚范围,提出应将法定刑升格条件区分为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认为前者存在未遂、后者不存在未遂。其中,行为类型标准说与构成要件品质标准说认为,行为人意图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而未得逞的... 区分说批评传统加重构成说不当扩大了未遂犯处罚范围,提出应将法定刑升格条件区分为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认为前者存在未遂、后者不存在未遂。其中,行为类型标准说与构成要件品质标准说认为,行为人意图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而未得逞的,仅成立盗窃数额较大的未遂、适用数额较大的法定刑。这种立场明显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亦不利于保护法益,还会形成罪刑失衡的"断崖式"判罚结果,因而不具有合理性。是否成立未遂,只需根据行为是否已经对法益形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进行客观判断。《盗窃解释》与《诈骗解释》中关于未遂犯的规定只是注意性规定,即,无论是盗窃、诈骗数额较大、巨大还是特别巨大,均能成立未遂,并应适用相应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升格条件 加重构成 规则 未遂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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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绑架罪法定刑升格条件失衡的教义学纠偏
7
作者 黄武基 《法律方法》 2023年第1期459-474,共16页
立法者对抢劫罪、取财型绑架罪配置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存在失衡,而承认两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是克服它们之间法定刑升格条件配置失衡的逻辑前提。表面上看,抢劫罪和取财型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存在排斥关系,但由于向被害人本人勒索财物的... 立法者对抢劫罪、取财型绑架罪配置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存在失衡,而承认两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是克服它们之间法定刑升格条件配置失衡的逻辑前提。表面上看,抢劫罪和取财型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存在排斥关系,但由于向被害人本人勒索财物的行为不是抢劫罪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可以将抢劫罪和取财型绑架罪的关系由排斥关系理解为法条竞合关系。在轻罪与重罪之间构建法条竞合关系并将成立重罪的行为评价为轻罪,既能够合理解决两罪之间法定刑升格条件配置失衡的问题,也不违反法教义学的基本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取财型绑架罪 法定升格条件 表面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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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认识 被引量:22
8
作者 张明楷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84-94,共11页
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首要分子、多次、作为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或者报酬的违法所得数额,是不需要认识的内容;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为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下,只要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就可以适用加重法定刑;在法定刑升格条件... 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首要分子、多次、作为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或者报酬的违法所得数额,是不需要认识的内容;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为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下,只要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就可以适用加重法定刑;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为严重财产损失(公共危险犯与职务犯罪除外)与其他具体违法事实(具体升格条件)的情形下,只有当行为人对之有认识时,才能适用加重法定刑,否则只能适用基本犯的法定刑;在法定刑升格条件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下,对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事实,应当具体区分为不需要认识、需要有预见可能性和需要有认识三种情形,但行为人对(特别)严重与否的评价错误,不影响加重法定刑的适用;行为人对同一法条中的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事实认识错误(如误将抢险物资当作军用物资实施抢劫),也不影响加重法定刑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升格条件 认识 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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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升格标准地域冲突的量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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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卓然 《人民司法》 2020年第17期31-33,共3页
【栽判要旨】跨省实施两次敲诈勒索,因法定刑升格标准存在地域差异,原则上不累计犯罪数额,可根据犯罪地标准分别评价,依照处罚较重事实确定基准刑,较轻事实作为量刑情节。当两次行为均未达所在地升格标准,但累计数额符合升格标准较高省... 【栽判要旨】跨省实施两次敲诈勒索,因法定刑升格标准存在地域差异,原则上不累计犯罪数额,可根据犯罪地标准分别评价,依照处罚较重事实确定基准刑,较轻事实作为量刑情节。当两次行为均未达所在地升格标准,但累计数额符合升格标准较高省的规定时,应按照累计的数额以该省标准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数额 情节 敲诈勒索 规则 基准 累计数额 法定升格 地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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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新修订若干争议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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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需需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2年第1期25-38,共14页
对于“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而言,其法定刑升格依据是该行为会造成幼女性器官损害从而影响正常生长发育,适用前提是性器官的插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是与未成年人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产生信赖关系,具备辨认妇女... 对于“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而言,其法定刑升格依据是该行为会造成幼女性器官损害从而影响正常生长发育,适用前提是性器官的插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是与未成年人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产生信赖关系,具备辨认妇女具体年龄能力的人员;该罪关于被害人年龄界限的规定既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又兼顾保障了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实现。“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中的“情节恶劣”属于提示性规定而非整体的评价要素。性侵儿童犯罪中“多次”升格法定刑的规范依据是数罪并罚;能否升格法定刑需具体分析,不宜直接确定为“三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 法修正案(十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升格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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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
11
作者 赵明明 《区域治理》 2021年第46期84-87,共4页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进行区分兼具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在实际区分过程中,首先应当理解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实质,然后再从一般形式标准入手,根据法条关系初步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接着从法益侵害角度,采用单一法律标准与充分评价标...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进行区分兼具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在实际区分过程中,首先应当理解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实质,然后再从一般形式标准入手,根据法条关系初步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接着从法益侵害角度,采用单一法律标准与充分评价标准进行实质区分,最后对特殊情形予以特别手段调整,进行法定刑的升格或下降,以达到适当评价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条关系 单一评价标准 充分评价标准 法定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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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期”刑法司法解释的适用
12
作者 洪凌啸 叶惟烽 《检察风云》 2023年第6期52-53,共2页
刑法修正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状修正,将法定刑升格,虽然不会影响刑法条文的整体适用,但导致“空白期”的出现,新旧司法解释适用的问题存在争论。基于此,本文重点探讨了刑法司法解释填补刑法修正案条文空白的溯及力。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状修正,将法定刑升格,虽然不会影响刑法条文的整体适用,但导致“空白期”的出现,新旧司法解释适用的问题存在争论。基于此,本文重点探讨了刑法司法解释填补刑法修正案条文空白的溯及力。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修正案 法司法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溯及力 空白期 法条文 法定升格 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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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实质区分——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被引量:37
13
作者 柏浪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52-61,共10页
我国刑法中"量刑规则"与德国刑法中的"量刑规则的通例"并不相同。对我国法定刑升格条件分类时,若依定型性标准,会导致划分出来的量刑规则在贯彻责任主义上表现不一致。而依违法性标准,法定刑升格条件分为真正的不... 我国刑法中"量刑规则"与德国刑法中的"量刑规则的通例"并不相同。对我国法定刑升格条件分类时,若依定型性标准,会导致划分出来的量刑规则在贯彻责任主义上表现不一致。而依违法性标准,法定刑升格条件分为真正的不法加重要素与表面的不法加重要素,前者可塑成加重构成要件,后者属于单纯的量刑规则,二者具有体系上的对立排斥关系,也即前者需要贯彻责任主义,存在未遂、共犯及竞合问题,而后者不存在这些问题。财产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应区分为累计数额与单次数额。前者属于单纯的量刑规则,后者属于加重构成要件,具有未遂形态。不过,单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未遂与单次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既遂,并非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升格条件 加重构成要件 规则 数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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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法益侵害性是认定持枪抢劫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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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少尉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5年第1期33-36,共4页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普通抢劫行为之外,有八种情节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其中对持枪抢劫的认定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一直颇有争议。对此可以从持枪抢劫法定刑升格的立法依据出发,着眼于对人身安全法益的保护,判定是否持枪抢...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普通抢劫行为之外,有八种情节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其中对持枪抢劫的认定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一直颇有争议。对此可以从持枪抢劫法定刑升格的立法依据出发,着眼于对人身安全法益的保护,判定是否持枪抢劫的要害并不在于枪支本身的真与假,枪中是否装有子弹等,而在于行为人的持枪行为具有人身安全法益侵害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枪抢劫 法定升格 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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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中“持械”认定问题研究
15
作者 刘光贺 马凯 《天津检察》 2021年第3期25-26,共2页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M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之一,认定“持械”情节会使其量刑幅度会上升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未统一出台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持械”情节的司法解释和其他相...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M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之一,认定“持械”情节会使其量刑幅度会上升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未统一出台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持械”情节的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因此,对于在聚众斗殴中的参与人员"持械"的认定,尤其是对其中部分人持械、部分人未持械当中的未持械者是否认定“持械”就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罪 持械 幅度 司法解释 法定升格条件 司法实践 有期徒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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