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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村干部是“依法从事公务”
1
作者
赵守才
《市场周刊》
2009年第12期92-,58,共2页
根据我国刑法,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构成犯罪后,会因其职务行为是否为公务行为而受到不同的法律追究。村干部若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实施上述行为,将被依法认定为刑法上的"
关键词
从事
公务
具体
行政
行为
村干部
行政
管理工作
职务行为
公务行为
职权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民政府
受贿罪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223-223,共1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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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
人民
共和国刑法》
基层组织人员
从事
公务
村民委员会
行政
管理工作
适用刑法
人民政府
土地征用补偿费
收受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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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村官职务犯罪性质之厘清
被引量:
3
3
作者
苏敏华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67-172,共6页
司法实践中,村官职务犯罪的认定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主要症结在于村官主体身份的双重性和涉案财物性质的复杂性。准确区分"公务"与"村务",是对村官职务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应当采用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判断...
司法实践中,村官职务犯罪的认定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主要症结在于村官主体身份的双重性和涉案财物性质的复杂性。准确区分"公务"与"村务",是对村官职务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应当采用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判断具体行为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从职务属性来说,村官申报、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事务,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从资金性质来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国家一般性转移支付。故村官骗取、侵占、挪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应当按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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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体身份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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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如何认定村干部是“依法从事公务”
1
作者
赵守才
机构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出处
《市场周刊》
2009年第12期92-,58,共2页
文摘
根据我国刑法,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构成犯罪后,会因其职务行为是否为公务行为而受到不同的法律追究。村干部若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实施上述行为,将被依法认定为刑法上的"
关键词
从事
公务
具体
行政
行为
村干部
行政
管理工作
职务行为
公务行为
职权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民政府
受贿罪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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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223-223,共1页
文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关键词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
人民
共和国刑法》
基层组织人员
从事
公务
村民委员会
行政
管理工作
适用刑法
人民政府
土地征用补偿费
收受他人财物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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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村官职务犯罪性质之厘清
被引量:
3
3
作者
苏敏华
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67-172,共6页
基金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2018高峰高原资助项目"扫黑除黑中‘村官’的性质与实践问题研究"成果
文摘
司法实践中,村官职务犯罪的认定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主要症结在于村官主体身份的双重性和涉案财物性质的复杂性。准确区分"公务"与"村务",是对村官职务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应当采用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判断具体行为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从职务属性来说,村官申报、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事务,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从资金性质来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国家一般性转移支付。故村官骗取、侵占、挪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应当按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
主体身份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Keywords
subject
helping governmental handle matters
"one matter one handling"fund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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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如何认定村干部是“依法从事公务”
赵守才
《市场周刊》
200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村官职务犯罪性质之厘清
苏敏华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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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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