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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强迫劳动罪的不足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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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书剑 《山东工会论坛》 2020年第6期95-101,共7页
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均注重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刑法》规定的强迫劳动罪更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但是,强迫劳动罪仍然存在第1款所列举的行为手段无法涵盖全部强迫劳动犯罪、第2款对协助强迫他人劳动... 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均注重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刑法》规定的强迫劳动罪更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但是,强迫劳动罪仍然存在第1款所列举的行为手段无法涵盖全部强迫劳动犯罪、第2款对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处罚不当的缺陷,且实践中缺乏认定“情节严重”的统一标准。建议采取“列举+概括”的方式规定该罪行为手段,增设协助强迫劳动罪并配置相对强迫劳动罪较轻的法定刑,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把握,应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对象及后果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权 强迫劳动 协助强迫劳动 刑法定原则 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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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法上的共同犯罪理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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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大群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2期550-571,共22页
本文探讨了国际刑法中共同犯罪的五种形式,即共同犯罪、间接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组合、共谋罪和协助罪。共同犯罪是《罗马规约》中所规定的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结合了间接犯罪和共同犯罪的犯罪责任形式适用了间接共同犯罪的... 本文探讨了国际刑法中共同犯罪的五种形式,即共同犯罪、间接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组合、共谋罪和协助罪。共同犯罪是《罗马规约》中所规定的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结合了间接犯罪和共同犯罪的犯罪责任形式适用了间接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但这种犯罪形态是否已成为习惯国际法,国际刑法学界尚有争论。共同犯罪组合是联合国临时刑事法庭所采用的一种犯罪形态,虽然在《前南国际刑庭规约》和《卢旺达国际刑庭规约》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这两个国际刑庭的实践和司法解释,它是属于“实施”犯罪的一级犯罪形态,而不是一种从犯的次级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组合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基本类型,是多人以共同犯罪目标为基础的共同犯罪;第二种是所谓的“系统性”类型,适用于涉及集中营或具有严密组织系统的案件;第三种则是所谓“延伸性”的类型,适用于超出共同犯罪目的范围的犯罪,但仍是共同犯罪目的下自然的和可预见的结果。联合国临时刑事法庭所采用的共同犯罪组合和国际刑事法院适用的共同犯罪虽然形式不同,但是殊途同归,都是惩罚国际刑法领域中领导人犯罪的重器。在国际刑法中,共谋罪和协助罪都属于未完成的犯罪,即不要求证明犯罪结果的犯罪。共谋罪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犯罪达成合议或共识。而协助罪虽然在行为要素上与帮助和唆使有一定的重合,但它却是一种犯罪,而不是次级犯罪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刑法 共同犯 间接共同犯 共同犯组合 共谋 协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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