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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协同性辩护理论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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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21,共17页
在对独立辩护人理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在将被告人辩护能力加以激活的前提下,有必要提出一种旨在对辩护律师与委托人关系进行重新调整的协同性辩护理论。根据这一理论,辩护律师作为委托人辩护权的协助行使者,不应垄断这一诉讼权利的行使... 在对独立辩护人理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在将被告人辩护能力加以激活的前提下,有必要提出一种旨在对辩护律师与委托人关系进行重新调整的协同性辩护理论。根据这一理论,辩护律师作为委托人辩护权的协助行使者,不应垄断这一诉讼权利的行使,而应在激活委托人辩护权的前提下,与其经过充分协商和讨论,形成协调一致的辩护思路,并确立各自在刑事辩护中的分工角色,最大限度地形成刑事辩护的合力,从而追求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假如我们接受了这一新的理论,那么,诸如被告人的阅卷权、辩护律师的告知和沟通义务、法庭上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席位的布局、辩护律师无效辩护的后果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都应被纳入辩护制度改革的议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立辩护 自主辩护 协同性辩护 委托代理关系 忠诚义务 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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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告人的法庭交流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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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勇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3-91,共9页
被告人的法庭交流权指在法庭开庭审理阶段被告人与其辩护人相互交流的权利。实践中,被告人法庭交流权的缺失影响有效辩护的实现,亦不利于庭审效果。赋予被告人法庭交流权可以促进有效辩护、消减法庭冲突、实现主观程序正义。因此,当被... 被告人的法庭交流权指在法庭开庭审理阶段被告人与其辩护人相互交流的权利。实践中,被告人法庭交流权的缺失影响有效辩护的实现,亦不利于庭审效果。赋予被告人法庭交流权可以促进有效辩护、消减法庭冲突、实现主观程序正义。因此,当被告人出现行为偏差或者意见分歧等情形时,应当许可被告人与辩护人通过及时交流或者休庭交流的方式进行沟通。同时,法庭交流权不得滥用,应当尊重法官诉讼指挥权、注重沟通效率、遵循特定伦理规范。为保障法庭交流权落到实处,可通过合理布局被告人法庭席位、完善休庭规则、畅通法院临时羁押室的会见渠道、建立侵犯法庭交流权的救济机制四个方面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庭交流权 自主辩护 协同性辩护 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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