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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立法法修改之地方协同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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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芳
李佳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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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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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汉斯)》
2023年第5期4158-416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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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其中增设了地方协同立法制度,这也是本次立法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地方协同立法既体现了地方法治运行的基本原理,又独具中国特色,同时也是对我国立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对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当前,在地方协同立法的不断实践之下,我国已经形成了多种地方协同立法模式,但是这些模式也同样存在着各种问题,而新修改的立法法也没有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如地方协同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问题、地方协同立法的协调机制问题、地方协同立法的公众参与等问题,因此我国的地方协同立法制度仍然需要从以上几个问题出发,合理扩大地方协同立法主体范围,并明确其协同立法权限;完善地方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进公众参与立法,以此对该制度进行更加细致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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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协同立法
地方协同立法主体
协同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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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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