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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生前预嘱生效决定模式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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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倩
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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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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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9年第3期354-35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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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构建中国生前预嘱制度的相关讨论中,较大的争议点是进入医疗处置中的患者所立生前预嘱是否有效。不同国家和地区所适用生前预嘱的生效决定模式存在差异,主要分为:患者自主决定模式、医师判断模式及家属决定生效模式。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对生前预嘱的生效决定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认为适合中国国情的生前预嘱生效决定的立法,应当优先从家属中委任代理人,以前置协商程序巩固生前预嘱的效力,并通过合法保管、定期审查确认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在立法步骤上,可尝试以非立法形式先行推动,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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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前预嘱
生效决定模式
前置协商
患者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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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ving Wills
Valid Decision Mode
Pre-consultation
Patient Aut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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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2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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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仲裁协议“前置程序”之司法审查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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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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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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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81-9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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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特定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基础是当事人仲裁的意思表示及其合意,仲裁合意的外在表现为仲裁协议(条款)。仲裁协议(条款)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时当事人在表达明确的仲裁意愿的同时,将协商、和解、调解等意思表示与仲裁的意思表示并置,并在文字表述方面呈现出将协商、和解、调解做为仲裁前置程序的意愿。对此类“协商前置”仲裁条款性质的不同认识深刻影响了仲裁及其司法审查实践。本文通过对当事人基于“协商前置”仲裁条款可能提出异议内容的反向研究,论证“前置程序”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履行,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性质、效力以及仲裁庭基于仲裁协议获得的对特定争议管辖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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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协商前置仲裁协议(条款)
管辖权及程序异议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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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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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融合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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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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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宜宾学院法学院
四川省法律援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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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私法》
2022年第2期232-247,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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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平等公正核心价值观融入产权保护立法研究”(18VHJ007)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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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不可抗力排斥在情势变更之外,试图在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之间划清界线。为了处理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情形,司法实践中直接援引或者参照情势变更处理的现象较为普遍。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规则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中分别适用诉讼解除模式和通知解除模式,这种区分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除不可抗力致合同履行不能情形外,按照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规则解除合同后的损失分配问题缺乏清晰的指引,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模式大相径庭。鉴于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规则都是处理缔约后客观情势变化引起的风险问题,应当进行整合,以情势变更吸收不可抗力,设置“诚信协商”前置程序,构建“诉讼解除”合同解除模式,适用“公平分担”风险分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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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情势变更
不可抗力
协商前置
诉讼解除
公平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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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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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器官捐献生前预嘱制度建设和实施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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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曼
冯雷
魏亮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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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医院医务处
国家老年医学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老年医学研究院
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重症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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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
CAS
2021年第1期25-2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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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欧器官捐献领导力培训与专业技术输送计划项目(573787-EPP-1-2016-1-ES-EPPKA2-CBH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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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器官捐献意愿合法路径实施关系到捐献者合法权益和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本文基于生前预嘱相关理论实践,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探析适合我国器官捐献生前预嘱权益的合法化路径,以期完善我国器官捐献制度,减少器官捐献困惑及化解冲突矛盾,有效推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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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器官捐献
意愿度
生前预嘱
权利冲突
前置协商
委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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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rgan donation
Intend to degree
Living will
Conflict of rights
Previous-consultation
Appoint an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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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617
[医药卫生—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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