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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乡村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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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海平 《兰州学刊》 2024年第4期90-105,共16页
对中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来说,村民自治制度产生的影响尤为深远。新时代对村民自治提出新挑战,新阶段要求村民自治作出新改变。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乡村表达,法治乡村建设是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新背景,“三治融合”是村民自治... 对中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来说,村民自治制度产生的影响尤为深远。新时代对村民自治提出新挑战,新阶段要求村民自治作出新改变。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乡村表达,法治乡村建设是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新背景,“三治融合”是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新路径。法治乡村建设背景下的村民自治并没有消解自治,当然更不能稀释法治。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法治的一种话语表达,形成独特的法治图景——协商式法治。需要注意的是,协商式法治并不是屈从、折中、妥协的代名词,它是一种对中国法治实践的学术概括。具体而言,基层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构成了协商式法治的制度基础,“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了协商式法治的理论指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乡村模式塑成了协商式法治的根本内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乡村 村民自治 三治融合 中国法治现代化 协商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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