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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协商民主条款
被引量:9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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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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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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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82-8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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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少数民族法制体系发展战略研究"(编号:11JJD8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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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协商民主条款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具有重要价值。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及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范分析显示,相关法律规范初步实现了地位、范畴、程序、实施等重要协商问题的制度化,且法律规范间的良性互动及政策手段与法律手段间的动态配合也初具雏形。面对客观实践的全新挑战,应针对主体、地位、范畴、程序、监督、法律责任和配套规范等不同类型的协商民主条款进行分别剖析,从而提出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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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法
协商民主条款
成就与困境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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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8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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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协商民主条款探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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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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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甘南州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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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1年第10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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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帮助少数民族聚集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其中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这一思想。协商民主条款和民族区域自治在基本要素、体制环境、价值追求等各个方面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为民族自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由于法治化不足、制度价值等各种原因,导致协商民主条款落实不到位,难以充分发挥条款优势。基于此分析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针对协商民主条款的完善策略,构建合理的协商民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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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法
协商民主条款
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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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8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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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劳动合同的条款类型与解释方法
被引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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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饶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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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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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08-11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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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企业并购雇员权益保障法律机制研究"(12CFX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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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劳动合同相较其他民事合同有其特殊性,有必要架构一套与劳动法体系相适应的解释方法。从现实情况看,劳动合同的条款可分为个别协商条款、格式条款和默示条款三种类型。由于各条款性质不同,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解释个别协商条款时,以探求当事人真意为目标,避免过度介入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解释格式条款时,可类推适用合同法的规则,基于劳动者身份属性审慎审查其效力。解释默示条款时,以填补合同漏洞为价值考量,注意默示条款的多元性。当三种条款类型之间发生冲突时,以个别协商条款优先和有利于劳动者原则作为协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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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解释
个别协商条款
格式条款
默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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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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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区域合作的现有法律依据研究
被引量:4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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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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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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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0-4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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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对4448件法律文件的统计和整理表明,我国已经积累了较多区域合作的法律资源,包括15部法律的21个区域合作条款,25件行政法规的32个区域合作条款,以及24个有关区域合作的法律文件。当前,我国有关区域合作的立法还处于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分散规定不断丰富和积累,积极探索制定专门的统一立法的阶段。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绝大多数区域合作条款采用了"协商"的概念,可以把区域合作条款概称为"协商条款"。它有三种模式,即选择性模式、程序性模式和授权性模式。无论是哪一种模式的"协商条款",都具有排除中央对跨区域事务进行管辖的功能,显然具有扩大地方政府自主权,并惠及地方人大立法权的功效。应该明确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为主的全国人大有关区域合作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当前编制各区域规划的重要依据。当然,有关区域合作的立法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应加快区域合作统一立法的进程,规定区域合作的法律机制和区域合作协议的共同性问题,扩大区域合作的地方立法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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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域合作
法律依据
协商条款
地方自主权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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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gional cooperation
legal basis
consultation articles
local autonomous rights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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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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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协商民主视野下的民族区域自治——规范、困惑与超越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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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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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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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
2017年第1期127-145,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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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联合招标一般课题“软法视野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
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经费支持项目“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与完善问题研究”(2016FXY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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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协商民主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具有重要价值,不仅在实践中佐证丰富,且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2015年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也提供了充分依据。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及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范分析显示,相关法律规范初步实现了地位、范畴、程序、实施等重要协商问题的制度化,且法律规范间的良性互动及政策手段与法律手段间的动态配合亦初具雏形。面对以自治县改市(区)、“大小自治”关系为代表的客观实践提出的全新挑战,在借鉴挪威萨米议会协商制度的基础上,应针对主体、地位、范畴、程序、监督、法律责任和配套规范等不同类型的条款进行分别剖析再提出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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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法
协商民主条款
成就与困境
比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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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8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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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意向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被引量:38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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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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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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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79-8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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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意向书通常同时包含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条款,前者主要规定当事人协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后者主要用来记录未来正式合同的内容。承认程序性条款的效力,有助于鼓励当事人在不确定条件下探索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或加速达成协议。在程序性规定本身缺乏足够的确定性时,对其约束力需作出个案判断。作为一项基本要求,双方当事人均须完成自己所许诺的协商阶段的履行。实体性条款往往伴随着排除或限制其效力的附带条款,通常不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可以从缔约过程或当事人履行行为中解释出愿受约束的意思,意向书本身便是具有实体约束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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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意向书
预约
本约
诚信协商条款
独占协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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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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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仲裁协议“前置程序”之司法审查路径研究
被引量: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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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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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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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81-9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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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特定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基础是当事人仲裁的意思表示及其合意,仲裁合意的外在表现为仲裁协议(条款)。仲裁协议(条款)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时当事人在表达明确的仲裁意愿的同时,将协商、和解、调解等意思表示与仲裁的意思表示并置,并在文字表述方面呈现出将协商、和解、调解做为仲裁前置程序的意愿。对此类“协商前置”仲裁条款性质的不同认识深刻影响了仲裁及其司法审查实践。本文通过对当事人基于“协商前置”仲裁条款可能提出异议内容的反向研究,论证“前置程序”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履行,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性质、效力以及仲裁庭基于仲裁协议获得的对特定争议管辖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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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协商前置仲裁协议(条款)
管辖权及程序异议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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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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