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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司法裁决的协调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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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知文
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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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武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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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3年第1期76-89,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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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省201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律论证具体方法的规范研究”(12HQ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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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以实现协调性为目标的论证形式,协调性论证是获致实践理性的一个标准或参照系。司法裁决的协调性论证是通过从一系列具有法律性的根据中抽象和提炼出具有正当性的裁判规则以使裁判结论获得充足的理由,其目的是为了使司法裁决建立在前提与结论之间支持的合理性基础之上,并强调各个理由要素之间的协调关系。规则论证、原则论证、先例论证和政策论证是司法场合协调性论证的具体展开形式。协调性论证在司法领域的运用有其明显的优势,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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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裁决
协调性论证
实践理性
裁判理由
支持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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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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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麦考密克后果主义论证理论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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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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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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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1期225-244,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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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兴学科视野中的法律逻辑及其拓展研究”(18ZDA03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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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麦考密克的后果主义论证理论是一种法律推理理论,这一理论围绕“法官应当如何裁判疑难案件”的问题展开。麦考密克将后果主义论证理论之“后果”,理解为不同裁判对未来可能造成的逻辑意义上的、系统性的后果,同时强调后果主义论证的完成必须经受法规范体系的协调性与一致性的检验。麦考密克试图通过后果主义论证获得的裁判结论,不仅是面向未来的,同样也是面向过去的。他对后果主义论证理论的构建,也正是以契合于形式正义的前瞻性与普遍性的双重要求为主线而完成的。尽管麦考密克的后果主义论证理论并非尽善尽美,但其仍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法律实证主义在司法领域新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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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后果主义论证
法律推理
协调性论证
一致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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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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