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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模式转型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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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6-21,共16页
围绕着辩护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问题,我国确立了一种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双中心模式”。这一模式混淆了辩护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的职业伦理,造成辩护律师职业定位混乱,陷入“独立辩护”的误区,甚至将国家利益置于委托人利益之上,无法有... 围绕着辩护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问题,我国确立了一种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双中心模式”。这一模式混淆了辩护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的职业伦理,造成辩护律师职业定位混乱,陷入“独立辩护”的误区,甚至将国家利益置于委托人利益之上,无法有效担当辩护人的角色。在对“双中心模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有必要确立一种“单一中心模式”,在对忠诚义务进行重新解释的前提下,将维护委托人利益、尊重委托人意志确立为辩护律师唯一的职业伦理规范,并将公益义务视为忠诚义务的必要保障和外部边界。坚持这一“单一中心模式”,符合律师作为法律代理人的职业定位,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符合抗辩式审判方式改革的原理,有利于实现律师的有效辩护。在接受“单一中心模式”的情况下,我国的辩护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将得到重新塑造和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护律师职业伦理 忠诚义务 公益义务 中心模式 单一中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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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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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德宏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79-83,共5页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属于政府单一中心模式,它受制于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和集体二元分层制度,排斥了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使得失地农民没有获得应有的收益,且农民土地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不畅。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是其所有...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属于政府单一中心模式,它受制于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和集体二元分层制度,排斥了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使得失地农民没有获得应有的收益,且农民土地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不畅。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是其所有权主体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宪法修正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亟待进行多中心变革。政府权力、社会权力和市场权力多中心治理的路径,可以实现政府主导、司法救济、社会参与和市场契约的和谐的征收与补偿秩序,是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的变革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征收 补偿 缺失 单一中心模式 中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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