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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用工责任规范的实践困境及破解之道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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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66-173,共8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通过对单位用工、个人用工以及承揽用工三类情形下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构建了用工责任的规范群,但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基于合意的共同侵权行为并不属该规范群的调整范畴。从单位用工责任与个人用工责任的共通性来看,两者...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通过对单位用工、个人用工以及承揽用工三类情形下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构建了用工责任的规范群,但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基于合意的共同侵权行为并不属该规范群的调整范畴。从单位用工责任与个人用工责任的共通性来看,两者均采纳替代责任的立场,司法实务对"执行工作任务"与"劳务行为"的判断均应持形式立场;且立法明确这两类用工者在特定情形下对被用工者享有追偿权符合风险利益一致的基本原理,也有助于用工者尽到谨慎义务和注意义务,这也是劳务派遣用工责任分配的基本法理。从体系解释来看,单位用工责任规范与个人用工责任规范宜做如下协调解释:一方面,基于工伤保险实践的现有立场,单位用工责任规范中的"用人单位"包含法人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经济组织在内;另一方面,仅与单位成立劳务关系的人员、超过退休年龄但与单位事实上存在聘用关系的人员,均宜认定为个人用工责任规范中的"提供劳务一方",且无偿帮工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应类推适用个人用工责任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用工责任 个人用工责任 承揽用工责任 劳务关系 无偿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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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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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萍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40-55,共16页
女职工“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目的是减少和消除生理期特殊困难。女职工特殊权益概念的提出,为该项保护的立法形成提供了基本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依据。国家任务论逻辑下的初期保护转为生产与保护并重的历史路径,并被行政保护所采纳,由法... 女职工“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目的是减少和消除生理期特殊困难。女职工特殊权益概念的提出,为该项保护的立法形成提供了基本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依据。国家任务论逻辑下的初期保护转为生产与保护并重的历史路径,并被行政保护所采纳,由法律确定为以“用工单位责任”为核心的“生理期受特殊保护”劳动保障制度。但实践中该制度的实施,存在用工单位侵权责任瑕疵、缩减特殊权益范围,及保护不足或过度等合法性危机。厘清“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国家保护目标,全面理解“生理期特殊权益”的规范内涵,重新梳理“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保护层级和内容,为国家和法律充分有效履行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赋予社会给付权功能,提供了宪法价值与逻辑。由此,审慎权衡劳资双方利益并修正现有生理期特殊劳动保障制度,确立生理假与健康权保障立法条款,及其他充分有效配套保护义务,将是未来修法的期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职工生理期特殊权益 用工单位责任 社会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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