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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行医罪刍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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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秋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6期7-11,17,共6页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将其主体仅限定为自然人,事实上,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此,现行刑法有必要增设单位非法行医罪,将单位也纳入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之中。
关键词 单位非法行医 刑法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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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非法行医之犯罪性及其刑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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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秋 谭家宝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3期46-50,共5页
单位非法行医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刑法介入对单位非法行医行为的规范符合犯罪相对性的原理。我国刑法应当增设单位非法行医罪,以保障我国医疗卫生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单位非法行医 犯罪性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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