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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演变历史考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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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元德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 CSSCI 2013年第4期154-157,共4页
在古代,合同是契约的一种,称作"合同契",出现于东汉,是在"判书"形式的契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合同契"与南北朝时期出现的"单契"适用于不同的缔约行为中,长期并行而用,直至建国后的50年代。在... 在古代,合同是契约的一种,称作"合同契",出现于东汉,是在"判书"形式的契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合同契"与南北朝时期出现的"单契"适用于不同的缔约行为中,长期并行而用,直至建国后的50年代。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合同契"在适用关系、名称、格式、款缝文字、惯用语等方面,都经历了复杂的变化。20世纪50年代后期,经过数年的混用期,"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最终取代了"契约",成为最重要、最常用的协议类文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代契约 合同契 单契 演变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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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券书到契纸——中国传统契约的物质载体与形式演变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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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旭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86-91,153,共6页
在中国传统契约的发展史上,出现了一个从券书(竹木契约)到契纸(纸质契约)的重大形制变化。物质载体的根本性转变,还伴随着契约书写形式的明显变化。由于纸契具有独特的征信功能,无须采取券书合验的方式,唐代以后绝大多数的契约为单契,... 在中国传统契约的发展史上,出现了一个从券书(竹木契约)到契纸(纸质契约)的重大形制变化。物质载体的根本性转变,还伴随着契约书写形式的明显变化。由于纸契具有独特的征信功能,无须采取券书合验的方式,唐代以后绝大多数的契约为单契,其中卖契又占据主流地位。这部分归因于契约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对等,另外,唐代的土地交易法令也对卖契形式的确立起到重要作用。考察中国传统契约的形制变化,有助于避免以西方契约理论盲目套用于传统契约的不当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券书 契纸 合同 单契 卖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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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契约形制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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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力木江·依明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40-44,124,共6页
古代中国契约形制经历了从“合券为验”到“署名为信”的转变。实际上,这种转变是一种质的转变,前者功能在于分离后对证、辨别真伪;而后者因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可以直接作为主张权利的凭证和证据。单契因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实用性强... 古代中国契约形制经历了从“合券为验”到“署名为信”的转变。实际上,这种转变是一种质的转变,前者功能在于分离后对证、辨别真伪;而后者因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可以直接作为主张权利的凭证和证据。单契因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实用性强的特征逐渐代替合同契成为古代中国主流的契约形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传统契约 合券为验 署名为信 单契 合同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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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与“合同”之辨——以清代契约文书为出发点 被引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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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江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34-148,共15页
通过区别清代的“单契”与“合同” ,本文指出 ,由于缺乏人格概念和平等价值 ,清代的契约关系体现为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关系 ,其中 ,“单契”是一种不平等的具体关系的反映 ,而“合同”中则存在着相对平等的具体关系。在清代 ,“契”与“... 通过区别清代的“单契”与“合同” ,本文指出 ,由于缺乏人格概念和平等价值 ,清代的契约关系体现为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关系 ,其中 ,“单契”是一种不平等的具体关系的反映 ,而“合同”中则存在着相对平等的具体关系。在清代 ,“契”与“合同”是不同层次的概念 ,“合同”与“单契”才是平行层次的概念。 1 90 0年以后 ,西方大陆法学传入中国 ,由于法典体例要求法学概念须在逻辑上保持统一 ,又由于古典契约理论只承认抽象契约关系 ,因此 ,中国法学中形成了“契约”与“合同”两个概念相互排斥的格局 ,并延续至今。以民间借款契约、格式契约等现代契约活动为例 ,本文试图说明 ,现代契约中仍然存在着因“议价能力”、垄断地位等因素形成的不平等的具体契约关系。因此 ,一方面 ,在现代法中 ,仍然有维持契约范畴内概念的多元性和层次性的必要 ;另一方面 ,除抽象关系外 ,今后对现代契约的分析还应适用“具体关系”这一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契约文书 单契 “合同” 议价能力 “具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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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契约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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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际平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79-95,共17页
今人说的契约与古文书学说的“书契”,是内涵、外延都各不相同的两个概念。契约是一种约定,但并非所有约定都是契约,如家训、族规、乡约、政府策命、丹书铁券等等就不是契约。契约是凭证,但并非所有的凭证都是契约。出入关津的凭证,官... 今人说的契约与古文书学说的“书契”,是内涵、外延都各不相同的两个概念。契约是一种约定,但并非所有约定都是契约,如家训、族规、乡约、政府策命、丹书铁券等等就不是契约。契约是凭证,但并非所有的凭证都是契约。出入关津的凭证,官府仓库的出纳取予的凭证就不是契约。常被人视为契约的青铜器卫盉、散氏盘、曶鼎铭文都是青铜器主人单方面铸造,记述其生产过程的记叙文,都不是契约。我国现存最早的契约是简牍契,为数不多,内容非常简约。魏晋以后,随着纸张的普及,纸本契约取代简牍契约。纸本契券总体上远比简牍本契券完善,也更为普及。唐贞观末、永徽年间以后,契约文书才普遍自称为“契”,此前则多称为“券”。唐以后传世文献所说的契约,不同于古文书学所说的“书契”,而与今人所说的“契约”大体同义。从简牍时代进入纸本文书时代后,“书两札刻其侧”的“书契”历史早早结束了,而契约的历史却方兴未艾。最初的契约通常是一式两份,战国孟尝君食客冯谖于薛烧债券故事就有一个“合券”过程,东汉樊重、北魏李元忠的焚券,就已是债权人自行焚券,一焚了之,表明其时的债券多数已是“单契”,由债权人收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 书契 契与非契 约行二主 单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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