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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单方面石油活动在海洋划界中的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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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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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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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40-14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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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海上共同开发国际案例与实践研究"(13JZD03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0批面上项目(2016M6023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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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争端当事国的单方面石油活动要想成为海洋划界的考虑因素,必须通过其单方面石油活动证明存在临时协议、默认、明示或默示协议。由于临时协议仅具有历史意义,而明示协议在实践中又不可能出现,那么只能寄希望于默认和默示协议。主张默认或默示协议的当事国,负有很高的举证责任,而成功的先例更是寥寥无几。其他声索国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非法实施的单方面石油活动,一直为中国政府所反对,自然不能作为日后海洋划界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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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方面石油活动
海洋划界
临时协议
默认
明示或默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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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ilateral activities
maritime delimitation
modus vivendi
acquiescence
express ortacit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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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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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争议海域单方面石油活动的合法性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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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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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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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6年第3期102-115,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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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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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争端当事国的单方面石油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订立石油合同、勘探和开采三个阶段。尽管当事国可以主张在争议海域内行使主权权利,从而为其单方面石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但是单方面石油活动仍不得"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因此,不是所有的单方面石油活动都为国际法所允许,只有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无法弥补损害的临时性的单方面活动为国际法所允许,而非临时性的单方面活动则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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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争议海域
单方面石油活动
合法性
临时性
非临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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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sputed Maritime Zones
Unilateral Petroleum Activities
Legality
Transitory Character
Non-transitory Charac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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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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