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美德公司治理结构中领导体制比较 被引量:9
1
作者 沈越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97-103,共7页
英美公司实行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单极式"的领导体制。在德国及一部分欧洲大陆国家的公司中,则实行监事会与执委会分权的"双极式"高层领导体制,在这种制度安排中没有董事会的独立地位,出资人的权益由监事会中的资方... 英美公司实行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单极式"的领导体制。在德国及一部分欧洲大陆国家的公司中,则实行监事会与执委会分权的"双极式"高层领导体制,在这种制度安排中没有董事会的独立地位,出资人的权益由监事会中的资方代表保证。在这种制度下,英美公司董事会的职能被一分为二,一部分转移到监事会手中,另一部分则转到由专业经理人员组成的执委会。与英美相比,德国及欧洲模式具有内部监督更有效、企业法人产权更独立和经理人员经营自主权更大等特点。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高层领导体制的设计中,以英美式的董事会领导体制为主,并吸收了德国及欧洲的监事会制度的某些做法。这种制度安排忽视了两种模式的不兼容性:在董事会领导体制下,独立的监事会很难发挥内部监督职能。由于英美模式对企业外部的市场和法律条件要求较高,德国及欧洲模式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 双极领导体制 单极领导体制 德国 董事会 经营自主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