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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之因果关系与责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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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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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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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14年第4期90-9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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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基金项目"身份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09YJA820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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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因果关系的模糊立法和不同理解直接影响法院对数人侵权责任的判决结果。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至少包括累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中断和多重因果关系三种类型,因果关系中断情形下应当由介入行为人单独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不应都规定为连带责任;行为结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对应共同因果关系,包括数人侵权均不足以和不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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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
累积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中断
共同因果关系
单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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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7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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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道路交通事故视野下的具体侵权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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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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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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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2期247-25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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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判断交通事故中的自己责任或替代责任,应以事故车辆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对于单方责任或双方责任,应以交通事故的种类、各方主体的主观状态及归责原则为标准;而对于单独责任或共同责任,则应以法律关系某方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并且严格区分共同责任中的不同责任形态,从而保护交通事故中各方主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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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权责任形态
自己责任
替代责任
单方责任
双方责任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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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ort liabilities
self-responsibilities
vicarious responsibilities
unilateral responsibilities
bilateral responsibilities
sole responsibilities
shared responsi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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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3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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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越权担保无效时公司赔偿责任的规范基础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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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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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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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1-106,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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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债法上返还责任规则的统一建构”(项目编号:20AZD11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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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将202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5条理解为权限规定,虽然能够缓和该规定在对外效力上对担保交易的负面强制效果,但也仅限于引入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的积极效果,在涉及担保无效责任时则将导致明显的问题。为此,在涉及越权担保无效的责任承担时,须回归该规定系限制公司对外担保交易而非具体行为人的代表权或代理权的规范意旨。鉴于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外代表(代理)公司方面的法律地位相似,以及法人侵权责任与用人者责任在过错标准适用上的差异性,在维持法人(用人者)单独责任的统一前提下,不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提供对外担保,均应遵循《民法典》第62条所确立的责任配置原则,《民法典》第171条第3、4款关于无权代理人责任的规定并无适用余地。在担保合同仅加盖公司印章而无法或难以确定签约人时,公司亦应依《民法典》第62条第1款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民法典》第62条第2款向违规担保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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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对外担保
表见代表
无权代理
损害赔偿
法人单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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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ternal provision of security by company
apparent representation
unauthorized agency
compensation
corporate's individual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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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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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之语文课程价值观
被引量: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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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彬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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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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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学语文教学》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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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育人”,这是各学科课程设置的共同追求。语文课程跟其他学科比较,体现在“育人”上的独特价值是什么呢?我以为:相对系统的、规范的母语书面语的掌握和运用,并从中获得精神的营养与哺育;认同、尊重母语,进而认同、尊重与继承民族文化,应该是语文课程价值的集中体现。这是其他课程无可替代的,也是母语“自然习得”难以实现的。认识语文课程的价值,首先需要区分清楚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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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然习得
课程价值观
课程设置
单独责任
阅读教学
听说能力
阅读经验
日常交流
写作练习
读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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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33.3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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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新闻事实材料的“权威度”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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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晋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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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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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闻记者》
北大核心
1991年第7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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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可以是单独责任,也可以是共同责任。新闻侵权的共同责任是各个侵权主体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总和。新闻单位必然首先成为被告,这是由新闻活动的特点决定的;但是,首先成为被告,并不等于成为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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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侵权
单独责任
侵权主体
侵权行为
事实材料
主观过错
任者
过错责任原则
不等于
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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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14.2
[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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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侵权责任法中的损失分配制度
被引量:17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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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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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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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156-16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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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害进行损失分配,是侵权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来分配损失,是我国《侵权责任法》认可的核心损失分配制度。除此以外,我国《侵权责任法》尚允许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制度来分配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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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己责任
替代责任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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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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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食品电商平台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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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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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湘潭大学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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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湘江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65-7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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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次一、《消法》第44条与《食安法》第131条之比较(一)具体内容及简析(二)具体区别二、区别的正当性之辨(一)区别的正当之处(二)区别的不正当之处三、食品电商平台民事责任的具体类型及其一般规则(一)食品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二)食品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三)食品电商平台的单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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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连带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消法》
电商平台
单独责任
正当性
具体类型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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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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