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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贩卖毒品罪的连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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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巍 《学术探索》 2007年第3期73-77,共5页
贩卖毒品罪常常以多次实施为表现形式,究竟成立单纯一罪还是连续关系的包括一罪,在理论和实务上仍有待澄清。连续犯的一般理论确立了认定连续关系的基本条件,具体到贩卖毒品罪连续关系的认定中,还需要考虑所贩卖的毒品是否种类相同、行... 贩卖毒品罪常常以多次实施为表现形式,究竟成立单纯一罪还是连续关系的包括一罪,在理论和实务上仍有待澄清。连续犯的一般理论确立了认定连续关系的基本条件,具体到贩卖毒品罪连续关系的认定中,还需要考虑所贩卖的毒品是否种类相同、行为方式是否相同等因素。另外,贩卖毒品行为人先后实施的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之间不能成立连续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贩卖毒品 单纯一罪 连续关系 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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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包括的一罪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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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桥爪隆 王昭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2期116-127,共12页
包括的一罪,是指尽管存在数个构成要件该当事实,但不是进行数罪并罚,而是通过适用一个法条作为一个犯罪进行包括性评价的情形。在包括的一罪中,既存在接近于实质的一罪的类型,也存在接近于科刑上的一罪的类型,应就各个类型分别探讨将其... 包括的一罪,是指尽管存在数个构成要件该当事实,但不是进行数罪并罚,而是通过适用一个法条作为一个犯罪进行包括性评价的情形。在包括的一罪中,既存在接近于实质的一罪的类型,也存在接近于科刑上的一罪的类型,应就各个类型分别探讨将其认定为包括的一罪的根据及其要件。意思决定的一体性、法益侵害的一体性是重要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续犯 包括的一罪 单纯一罪 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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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结合犯——与李江洪老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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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振斌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51-55,共5页
结合犯是刑法将数个本来有明文规定的独立犯罪行为,规定在另一个条文中,使其结合为另一独立的犯罪;如果刑法的一个条文包含两种犯罪行为,但这两种犯罪行为并没有结合成另一种罪,那就不是结合犯。结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而非处断上的一罪。... 结合犯是刑法将数个本来有明文规定的独立犯罪行为,规定在另一个条文中,使其结合为另一独立的犯罪;如果刑法的一个条文包含两种犯罪行为,但这两种犯罪行为并没有结合成另一种罪,那就不是结合犯。结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而非处断上的一罪。《结合犯再论》一文的观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把凡是包含两种犯罪行为的刑法条文都当成结合犯,并且认为结合犯是实质上的数罪,处断上的一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合犯 独立犯行为 构成要件 单纯一罪 处断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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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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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16-128,共13页
只有澄清日本的罪数论与德国的竞合论之间的关系,才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学术背景与司法实践完善我国的罪数论。罪数论与竞合论所讨论的具体现象相同、目的相同,只是研究方法略有不同(但不矛盾),部分用语与归类有所不同,因而导致对部分... 只有澄清日本的罪数论与德国的竞合论之间的关系,才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学术背景与司法实践完善我国的罪数论。罪数论与竞合论所讨论的具体现象相同、目的相同,只是研究方法略有不同(但不矛盾),部分用语与归类有所不同,因而导致对部分问题(现象)的处理不同。我国刑法理论不可能同时全面引入德国的竞合论与日本的罪数论。德国竞合论的下位概念与我国罪数论对应的下位概念的内涵、外延存在明显区别。在我国既有的学术背景下,虽然可以吸收竞合论的部分内容,但是不可能完全以竞合论取代罪数论。我国的罪数论仍应以一罪与数罪的区分作为逻辑起点,将数罪现象分为单纯的一罪(包括法条竞合)、包括的一罪、科刑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与不必并罚的牵连犯)、实质的数罪(实质竞合)四类展开研究,至于是使用竞合论的名称还是使用罪数论的名称并不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论 竞合论 单纯一罪 包括的一罪 科刑的一罪 实质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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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的共犯理论之新发展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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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口厚 王昭武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46-153,共8页
对于是否应肯定承继共犯的问题,现在主要是部分肯定承继的"中间说"与全面否定承继的"消极说"之间的对立。日本最高裁判所2012年的决定是其第一次就该问题做出的判断,促进了承继共犯理论的新发展。在"中间说&qu... 对于是否应肯定承继共犯的问题,现在主要是部分肯定承继的"中间说"与全面否定承继的"消极说"之间的对立。日本最高裁判所2012年的决定是其第一次就该问题做出的判断,促进了承继共犯理论的新发展。在"中间说"的理论根据并不充分的背景下,可以采取的理论结构是,以肯定先行为人存在作为义务为前提,认定通过共谋参与先行为人行为的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共有这种作为义务。为此,后行为人成立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或者诈骗罪的不作为犯,并与属于作为犯的先行为人之间成立这些犯罪的共同正犯。这一结论是以后行为人仅就共谋参与之后的事实承担罪责为前提,不仅是妥当的,而且也与因果共犯论之间具有整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继的共同正犯 因果共犯论 单纯一罪 作为义务 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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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犯中部分未遂时刑事责任的教义学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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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希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9-42,共4页
对于数额犯中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并存的情形,司法实践中的处罚原则为"原则一罚、例外并罚",但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来分析,此种处罚方式从根本上来说是缺乏相应的刑法教义学基础的。我们应当首先将该情形区分为同种数罪和单纯一... 对于数额犯中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并存的情形,司法实践中的处罚原则为"原则一罚、例外并罚",但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来分析,此种处罚方式从根本上来说是缺乏相应的刑法教义学基础的。我们应当首先将该情形区分为同种数罪和单纯一罪两种不同的类型,对于同种数罪的情形,确定"原则并罚、法定一罚"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定刑的并合效应,实现罪刑均衡;对于单纯一罪的情形,根据一罪一刑原理和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量刑规则原理裁量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犯部分未遂 同种 单纯一罪 量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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