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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占有恢复关系规则体系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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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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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延边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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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汉斯)》
2023年第1期228-23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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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占有恢复关系规则是调整占有人与权利人这两个主体的体系。从占有人角度来说,有占有人孳息返还义务、损害赔偿义务与费用偿还请求权。该规则体系作为脱离于物上请求权的独立请求权基础,原告可以据此来主张权利。权利人可以请求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对于孳息,恶意占有人须得返还,而善意占有人无须返还。在无权占有期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恶意占有人与善意他主占有人须对权利人进行损害赔偿,并且恶意占有人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民法典》第459条与第461条是补充的关系,第461条扩大规定了损害赔偿的主体,即善意占有人。但是需要提出的是善意自主占有人并不负损害赔偿义务。另外,占有人享有一定的费用求偿权,恶意占有人可以求偿必要费用,而善意占有人既可以求偿必要费用,又可以求偿有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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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占有恢复关系
学界争议
占有人与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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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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