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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27条动产动态质押之公示新诠——兼对《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证伪
1
作者
王璞钧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0-90,109,共12页
存货担保的委托监管、统一授信、质押银行等多种运作模式存在共同的监管、公示层面的隐忧,即派员监管模式下的监管人地位及公示形式选择问题,其在采取动态质押担保方式时矛盾尤甚。《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依据形式主义的要求,统一了动...
存货担保的委托监管、统一授信、质押银行等多种运作模式存在共同的监管、公示层面的隐忧,即派员监管模式下的监管人地位及公示形式选择问题,其在采取动态质押担保方式时矛盾尤甚。《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依据形式主义的要求,统一了动态质押的设定、存续和公示,是对传统民法中动产“占有质原则”的不当坚持,不符合我国动产担保自由设立的立法趋势,悖于《担保制度解释》整体的功能主义基调,也催生了监管人责任的无端扩大,应予以变更。建议修改《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中关于通过“实际控制”设定和公示动态质押的规定,采取通过概括描述进行登记的方式公示设定动态质押之动产,贯彻《民法典》对动产担保自由设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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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态
质
押
公示方式
非
占有质
监管责任
概括描述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民法典视阈下动产质权的死亡与再生——以动态质押为中心
被引量:
6
2
作者
刘平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34-142,共9页
动产质权自近代以来在融资担保实践中逐渐走向衰微,而由静态质押向动态质押的蜕变则是其再生与勃兴的不二法门。为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动态质押的设立应采“物的交付”与“仓单背书交付”的双重交付原则,降解仓单与存货分离的危险,以弥补...
动产质权自近代以来在融资担保实践中逐渐走向衰微,而由静态质押向动态质押的蜕变则是其再生与勃兴的不二法门。为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动态质押的设立应采“物的交付”与“仓单背书交付”的双重交付原则,降解仓单与存货分离的危险,以弥补单纯物的占有的公示性不足。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应课以质权人对担保物的实质审查义务;对监管人实行资质管制,明确监管人审查义务的范围。因可归责于监管人的事由致使质权难以实现时,应对监管人施加过错推定责任,以强化监管人尽职履责的使命感,也减轻债权人的举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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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产
质
权
占有质
动态
质
押
双重交付
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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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典》第427条动产动态质押之公示新诠——兼对《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证伪
1
作者
王璞钧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处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0-90,109,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非典型担保物权的法律构成与运用难题研究”(22BFX077)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动产动态质押之公示论”(MS-SS2021-005)。
文摘
存货担保的委托监管、统一授信、质押银行等多种运作模式存在共同的监管、公示层面的隐忧,即派员监管模式下的监管人地位及公示形式选择问题,其在采取动态质押担保方式时矛盾尤甚。《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依据形式主义的要求,统一了动态质押的设定、存续和公示,是对传统民法中动产“占有质原则”的不当坚持,不符合我国动产担保自由设立的立法趋势,悖于《担保制度解释》整体的功能主义基调,也催生了监管人责任的无端扩大,应予以变更。建议修改《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中关于通过“实际控制”设定和公示动态质押的规定,采取通过概括描述进行登记的方式公示设定动态质押之动产,贯彻《民法典》对动产担保自由设定的认可。
关键词
动态
质
押
公示方式
非
占有质
监管责任
概括描述
Keywords
dynarnice pledge
manner of publicity
non-possessory pledge
superv ising responsibilities
general desc ription
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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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典视阈下动产质权的死亡与再生——以动态质押为中心
被引量:
6
2
作者
刘平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34-142,共9页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企业存货动态质押担保融资研究”,项目编号:19SFB2042。
文摘
动产质权自近代以来在融资担保实践中逐渐走向衰微,而由静态质押向动态质押的蜕变则是其再生与勃兴的不二法门。为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动态质押的设立应采“物的交付”与“仓单背书交付”的双重交付原则,降解仓单与存货分离的危险,以弥补单纯物的占有的公示性不足。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应课以质权人对担保物的实质审查义务;对监管人实行资质管制,明确监管人审查义务的范围。因可归责于监管人的事由致使质权难以实现时,应对监管人施加过错推定责任,以强化监管人尽职履责的使命感,也减轻债权人的举证负担。
关键词
动产
质
权
占有质
动态
质
押
双重交付
监管人
Keywords
chattel pledge
possession pledge
dynamic pledge
double delivery
supervisor
分类号
D521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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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民法典》第427条动产动态质押之公示新诠——兼对《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证伪
王璞钧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民法典视阈下动产质权的死亡与再生——以动态质押为中心
刘平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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