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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占用铁路用地收费合法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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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瑞洲
张保芬
吴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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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政法学院
济南铁路局企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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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2期108-11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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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
济南铁路局科技研究计划全额资助研究课题(2012Z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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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建设铁路专用线等原因,铁路相邻单位和个人必然要占用铁路用地,铁路部门往往要向占地的单位或个人收费。而铁路用地历来属于国家划拨用地,法律规定划拨用地不得出租,由此就会产生占用铁路用地收费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法律制度,铁路相邻单位或个人依法有权占用铁路用地,铁路部门依法有权收取费用,占用铁路用地收费符合我国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法律制度。同时,处理占用铁路用地收费问题时,要遵循平等、公平原则,从而保证占用铁路用地收费的合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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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占用铁路用地
相邻关系
地役权
收费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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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ccupation of railway land
adjacent relationship
easements
legitimacy of 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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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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