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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型环境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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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颂彬 刘显鹏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50-55,共6页
危害型环境公益诉讼非以环境损害结果发生为要件,该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填补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空白,探讨规范说与危险领域说的价值取向可供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构建借鉴。作为物权请求权的排除危害请求权不应以债权请求权的过错责任或... 危害型环境公益诉讼非以环境损害结果发生为要件,该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填补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空白,探讨规范说与危险领域说的价值取向可供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构建借鉴。作为物权请求权的排除危害请求权不应以债权请求权的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为要件,亦应排除违法性要件。对于危害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应当采用危害性推定的证明方式,同时纳入证明妨碍规则,危害型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性使得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成为必要,此方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应有的价值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型环境公益诉讼 排除危害请求权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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