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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构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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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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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中国政法大学商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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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3-8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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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网络直播营销文化的私法治理研究”(21FXB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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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强化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的重要工具,我国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围绕危险控制理论展开设计,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因开启、持续了电商活动中的特定危险,而需承担的防范危险、维护安全的作为义务,以避免他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在此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应当以控制力为基准因素展开二阶判断,在个案中首先对控制力的有无进行认定,然后进一步根据物理实体、交易规则、信息规则等认定控制力的大小。同时,结合控制成本、自救可能性和获益情况的衡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所负担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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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商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危险控制力
平台责任
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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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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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算法推荐平台版权注意义务:法理解构与规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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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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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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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99-113,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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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2022年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产业视角下短视频版权保护体系研究”(22SFB3024)
中央民族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科技创新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研究”(2023QNTS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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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危险控制力和损害原因力作为区分依据,网络平台版权注意义务包括消极的注意义务和积极的注意义务,体现为三种具体的类型:一是基于侵权信息明显程度的消极注意义务,二是基于平台运营方式所致较大侵权风险的消极注意义务,三是基于损害原因力的积极注意义务。算法推荐技术的运用虽未显著提升平台危险控制力,但基于拟态环境的塑造改变了平台与传播行为之间的损害原因力,故应当相应提升注意义务。内容过滤仅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且适用范围应有所限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当从推送信息的选择、算法运作机理的设置和外部规则的引入三个维度来建构,从基于内容的注意义务转向基于技术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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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版权过滤
危险控制力
损害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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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lgorithmic recommendations
duty of care
copyright filtering
control power over danger
power related to causation of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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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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