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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构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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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凡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3-81,共9页
作为强化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的重要工具,我国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围绕危险控制理论展开设计,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因开启、持续了电商活动中的特定危险,而需承担的防范危险、维护安全的作为义务,以避免他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 作为强化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的重要工具,我国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围绕危险控制理论展开设计,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因开启、持续了电商活动中的特定危险,而需承担的防范危险、维护安全的作为义务,以避免他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在此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应当以控制力为基准因素展开二阶判断,在个案中首先对控制力的有无进行认定,然后进一步根据物理实体、交易规则、信息规则等认定控制力的大小。同时,结合控制成本、自救可能性和获益情况的衡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所负担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危险控制力 平台责任 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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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平台版权注意义务:法理解构与规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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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初萌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99-113,共15页
以危险控制力和损害原因力作为区分依据,网络平台版权注意义务包括消极的注意义务和积极的注意义务,体现为三种具体的类型:一是基于侵权信息明显程度的消极注意义务,二是基于平台运营方式所致较大侵权风险的消极注意义务,三是基于损害... 以危险控制力和损害原因力作为区分依据,网络平台版权注意义务包括消极的注意义务和积极的注意义务,体现为三种具体的类型:一是基于侵权信息明显程度的消极注意义务,二是基于平台运营方式所致较大侵权风险的消极注意义务,三是基于损害原因力的积极注意义务。算法推荐技术的运用虽未显著提升平台危险控制力,但基于拟态环境的塑造改变了平台与传播行为之间的损害原因力,故应当相应提升注意义务。内容过滤仅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且适用范围应有所限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当从推送信息的选择、算法运作机理的设置和外部规则的引入三个维度来建构,从基于内容的注意义务转向基于技术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版权过滤 危险控制力 损害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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