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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
1
作者 刘蓝璟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第3期31-35,共5页
要准确框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关键在于合理解释其构成要件。本罪的“公共安全”可解释为特定或者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但不包括单纯的财产安全。“其他危险方法”可限定为足以造成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死亡的方法... 要准确框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关键在于合理解释其构成要件。本罪的“公共安全”可解释为特定或者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但不包括单纯的财产安全。“其他危险方法”可限定为足以造成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死亡的方法,但并非必须具有不可控性与紧迫性。本罪属于具体危险犯,行为是否具有具体危险应当以事后查明的时间、场所和特定手段等事实为基础,根据一般人的立场来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 其他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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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问题的法律研究
2
作者 肖翼翔 《时代人物》 2024年第9期0087-0089,共3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独创的,但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基于此,笔者以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从规制原则、认定标准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 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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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未遂标准研究
3
作者 胡静 程涛 王昭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9期0181-0183,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属于具体危险犯的范畴,行为手段和案件情形复杂多样,使得司法实务对“具体危险”出现时犯罪形态的认定存在分歧。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观点阐述等方式来厘清本罪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属于具体危险犯的范畴,行为手段和案件情形复杂多样,使得司法实务对“具体危险”出现时犯罪形态的认定存在分歧。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观点阐述等方式来厘清本罪既未遂标准的界限,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成立的标准,“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既遂的标准,进而提出司法审查案件的合理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既遂 具体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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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疑难概念澄清
4
作者 范肖轩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44-48,共5页
由于立法的粗疏,刑法对危险方法与公共安全没有作出准确解释,导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沦为口袋罪,学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在具体危险论视角下,对危险方法的诸多解释混淆危险方法和犯罪构成的关系、加剧危险方法的概念模糊性,对公... 由于立法的粗疏,刑法对危险方法与公共安全没有作出准确解释,导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沦为口袋罪,学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在具体危险论视角下,对危险方法的诸多解释混淆危险方法和犯罪构成的关系、加剧危险方法的概念模糊性,对公共安全的诸多解释不当扩大公共安全的内涵、名不符实、不合理限制其他罪名的适用。采取实害犯论可以解决危险方法和公共安全的问题。以实害犯论为基础,危险方法应当定性为足以导致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并且财产毁坏的实害结果、与放火等罪具有相当性的危险方法;公共安全是指人身安全与具备附属性、必要性的财产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害犯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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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李晓东 付智睿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85-90,共6页
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逐渐成为口袋罪的趋势。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实务案例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超出了其法益保护范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不当扩张,违背了《刑法》罪刑法定和谦抑性原则,部分案... 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逐渐成为口袋罪的趋势。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实务案例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超出了其法益保护范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不当扩张,违背了《刑法》罪刑法定和谦抑性原则,部分案件轻罪重判妨碍了《刑法》公正性。司法机关应破除重刑思想,限缩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出台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限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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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扩张与解释限缩
6
作者 黄弘毅 程骋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42-151,共10页
风险社会背景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扩张适用趋势,其具体表现为司法实践中的“异案同判”与“同案异判”现象。此外,规范性司法解释也在不断扩充本罪的行为类型。该罪的不当适用有违刑法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正... 风险社会背景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扩张适用趋势,其具体表现为司法实践中的“异案同判”与“同案异判”现象。此外,规范性司法解释也在不断扩充本罪的行为类型。该罪的不当适用有违刑法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正。为限缩该罪的适用范围,需要以“不特定多数人说”明确其犯罪客体的内容;以同类解释的方法将危害行为限制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有“现实性”“即时性”与“蔓延性”的行为。在判断具体行为是否属于“其他危险方法”时,可以以比例原则为指引,通过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重检验,展开体系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安全 危险方法 罪刑法定 严格解释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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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干问题之探讨
7
作者 贺骞仪 《长治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33-39,共7页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有些裁判却是对该罪的滥用。并且,由于该罪的罪状描述概括性强,司法者在对本罪的运用上容易产生过于宽泛的解释,存在着不当扩大适用的情况,最终导致违反刑法的谦...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有些裁判却是对该罪的滥用。并且,由于该罪的罪状描述概括性强,司法者在对本罪的运用上容易产生过于宽泛的解释,存在着不当扩大适用的情况,最终导致违反刑法的谦抑性,损害司法公正,让该罪逐渐变得“口袋化”。司法机关在判案时,应限缩对该罪的适用范围,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定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仅作为次要利益保护,还应以“不特定且多数人说”来解释“公共”的含义,“其他危险方法”要符合“一次性”与“结果性”的特点。此外,必须要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动摇,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不能任意扩张、随意外延,进行扩大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不特定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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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
8
作者 刘慧 《争议解决》 2023年第4期1603-1610,共8页
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逐渐被扩张适用,存在“口袋化”趋势,该罪名的扩张适用不仅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更是违反了谦抑性原则。文章通过分析比较案例得出,应从“相当性”和“具体危险性”两个方面把握“其他危险方法”的认定,... 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逐渐被扩张适用,存在“口袋化”趋势,该罪名的扩张适用不仅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更是违反了谦抑性原则。文章通过分析比较案例得出,应从“相当性”和“具体危险性”两个方面把握“其他危险方法”的认定,并且立法者应当从保护人民的利益出发,将社会生活中频繁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单独设为一罪,并增设相关罪名,避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肆意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扩大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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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空抛物再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对历史的勘正还是对法网的编织
9
作者 傅凌云 《法学(汉斯)》 2023年第6期5941-5949,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终于以独立的罪名加入刑法,“人民头顶的安全”得以保障。在新罪出台前较长一段时间里,高空抛物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情形之一,这种做法引发了学...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终于以独立的罪名加入刑法,“人民头顶的安全”得以保障。在新罪出台前较长一段时间里,高空抛物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情形之一,这种做法引发了学界的争议,由此产生了这次立法。罪名虽然独立,但并不意味着把高空抛物行为从该口袋罪中“择”了出来,从此泾渭分明、并行不悖。公共秩序作为立法者确定的直接法益,是成立高空抛物罪的唯一判断依据,而公共安全作为间接法益,也能被高空抛物所侵犯。作为抽象危险犯的高空抛物罪在产生了具体的公共危险且满足其他要件时仍能够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与之产生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益 危险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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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解释学研究 被引量:122
10
作者 劳东燕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4-35,共12页
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害公共安全的判断,应当围绕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为核心展开,放弃使用"不特定"的概念,同时否认单纯的财产安全属于公共安全。"以其他危险方法"是独立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件,应当... 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害公共安全的判断,应当围绕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为核心展开,放弃使用"不特定"的概念,同时否认单纯的财产安全属于公共安全。"以其他危险方法"是独立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件,应当从性质与程度两个角度进行限定,要求行为本身不仅在客观上具有导致多数人重伤或死亡的内在危险,而且同时具备导致该结果的直接性、迅速蔓延性与高度盖然性。有必要采纳"未遂犯-既遂犯"的模式来解读《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的关系。从第114条的立法意图来看,应当承认具体危险犯存在未遂与中止的形态,且其与第115条第1款的侵害犯的未遂与中止并不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 危险方法 具体危险 未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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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去口袋化研究——以道路“碰瓷”案件为样本
11
作者 李沂蓬 李喆 高子茜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1期0087-0090,共4页
通过对53例“碰瓷”案件的刑事判决书的分析,可知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我国实务存在“同案不同判”“口袋化”等问题。上述问题会使罪刑法定原则和国民生活的安定性、行为的可预测性受到动摇,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立法技... 通过对53例“碰瓷”案件的刑事判决书的分析,可知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我国实务存在“同案不同判”“口袋化”等问题。上述问题会使罪刑法定原则和国民生活的安定性、行为的可预测性受到动摇,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立法技术的限制和实务未妥当地解释法律。应当需要根据同类解释规则严格界定“其他危险方法”,严格认定犯罪故意,以达到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去口袋化,同时达到准确评价道路“碰瓷”案件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他危险方法 同类解释 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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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方法”之界定 被引量:4
12
作者 冯江菊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68-70,共3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概括性和补充性的特征,在理解其中的"危险方法"时应严格解释。"其他危险方法"不仅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而且是指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以外的危险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概括性和补充性的特征,在理解其中的"危险方法"时应严格解释。"其他危险方法"不仅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而且是指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以外的危险方法。其中"危险行为"是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性相当的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方法。在认定时,可参酌危害行为的本质、危害行为的对象、危害行为发生的场合及实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 危险相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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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走出“口袋罪”的窠臼 被引量:2
13
作者 仝其宪 王永胜 《宜宾学院学报》 2014年第10期51-58,共8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明显具有扩张适用之表征,并最终形成"口袋罪"。产生这一结果的因素固然较多,但根本原因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上的弹性条款给该罪预留太大的扩张适用之空间,二是司法的非理性致使司法机关为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明显具有扩张适用之表征,并最终形成"口袋罪"。产生这一结果的因素固然较多,但根本原因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上的弹性条款给该罪预留太大的扩张适用之空间,二是司法的非理性致使司法机关为顺"民意",追求所谓的实质公正,呈现量刑反制定罪倾向。只有严格限定该罪的犯罪构成,回归司法理性,合理引导"民意",摈弃量刑反制定罪思维,遵循刑法基本规律,方能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走出"口袋罪"的窠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口袋罪” 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 量刑反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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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类型化与司法判断 被引量:1
14
作者 童德华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28-136,共9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口袋罪的特征,它是立法技术粗糙与司法观念偏误的共生产物。在司法实践中,试图用等价解释的方法分析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等行为的危险相当性,难以解决行为类型的定型问题,导致有些司法解释不恰当地扩大了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口袋罪的特征,它是立法技术粗糙与司法观念偏误的共生产物。在司法实践中,试图用等价解释的方法分析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等行为的危险相当性,难以解决行为类型的定型问题,导致有些司法解释不恰当地扩大了其他危险方法的行为类型。为了去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口袋化问题,一方面,立法应具有极可能满足刑法的明确性要求,要基于行为主体的身份、行为方式的不同特征细化犯罪类型,减少本罪概念化的空间;另一方面,在司法评价行为是否属于其他危险方法时,应当考虑行为主体在特定时间、空间场合下与行为对象交往和互动的特殊方式。《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两个新增犯罪的思路值得肯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 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类型化思维 行为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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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分析——兼析危险驾驶肇事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雅婷 《沈阳大学学报》 CAS 2011年第2期27-29,共3页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是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为虽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外延是不明确的,但其核心属性是可以确定的。以刑法规范评价的视角,用本...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是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为虽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外延是不明确的,但其核心属性是可以确定的。以刑法规范评价的视角,用本罪主客观特征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性质,可见危险驾驶行为通常不属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危险驾驶肇事的主观心态通常不是故意,因而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通常不适用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 间接故意 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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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类型评述 被引量:1
16
作者 孟庆华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41-49,共9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主要表现为有醉驾、驾车碰瓷、危及高速公路上的行驶安全、研制"瘦肉精"或配制"蛋白粉"、私设电网、盗窃井盖、针刺、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等。当然,这些"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主要表现为有醉驾、驾车碰瓷、危及高速公路上的行驶安全、研制"瘦肉精"或配制"蛋白粉"、私设电网、盗窃井盖、针刺、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等。当然,这些"危险方法"界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需要注意区别与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等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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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险方法”边缘类型的入罪化评析——以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为中心 被引量:4
17
作者 张弘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第1期124-137,共14页
犯罪认定本身系一种"归类"的过程,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归类判断中,争议主要集中于"其他危险方法"。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行为已成为常发的、亟须厘清行为性质的"其他危险方... 犯罪认定本身系一种"归类"的过程,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归类判断中,争议主要集中于"其他危险方法"。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行为已成为常发的、亟须厘清行为性质的"其他危险方法"的边缘类型。"公共"仅指不特定而与数量无关,不应以"公共安全"这一结果要素完全取代"其他危险方法"这一行为要素。类型化的"其他危险方法"是判断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该罪虽然属于典型的口袋罪,但不宜进行过度的扩张,尤其对于处在概念边缘的待规制行为类型,需要具体判断是否符合"相当性"的危险。《刑法修正案(十一)》集中应对妨害安全驾驶与高空抛物行为,显示了在风险社会中刑法顺应民众需求、遏制公共危险的积极态度。结合"其他危险方法"的实质内涵,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和高空抛物罪有针对性地展开实证分析,以期检视司法理论与实务中可完善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他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妨害安全驾驶 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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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以成为口袋罪 被引量:124
18
作者 孙万怀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70-81,共12页
从道路交通秩序领域到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公民个人权利领域、社会管理秩序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触角已经越伸越长。从交通肇事到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碰瓷"、偷窨井盖,危险方法行为犯罪行为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以... 从道路交通秩序领域到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公民个人权利领域、社会管理秩序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触角已经越伸越长。从交通肇事到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碰瓷"、偷窨井盖,危险方法行为犯罪行为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越来越显示出口袋罪的特征。产生这一结果固然有罪名本身的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刑事政策的不合理解读,二是对于社会效果内容的片面阐释,三是无视罪名的确定性内容。其实质是忽视了政策与规范之间的关系,过分关注结果的危害性而淡化了行为规范内容和主观心态。只有在司法中切实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不致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口袋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口袋罪 政策 规范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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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 被引量:142
19
作者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13,共12页
口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独特现象,其缺乏限制的外延使行为更容易入罪,其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显而易见。作为现行刑法中最为典型的口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频率越来越高,呈现不断扩张的状况。造成... 口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独特现象,其缺乏限制的外延使行为更容易入罪,其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显而易见。作为现行刑法中最为典型的口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频率越来越高,呈现不断扩张的状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本罪行为要件的开放性及缺乏必要的形式限定。应以同类解释规则严格限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口袋罪的适用,以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口袋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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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实证分析与规则重述 被引量:2
20
作者 王磊 陆凌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46-54,共9页
刑法第114条“口袋罪”的兜底性设定,极易导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度适用。通过实证分析可发现,行为危险的直接性和扩散性、场所人员密集、强化行为危险和主观故意等因素对司法认定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理论... 刑法第114条“口袋罪”的兜底性设定,极易导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度适用。通过实证分析可发现,行为危险的直接性和扩散性、场所人员密集、强化行为危险和主观故意等因素对司法认定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理论契合度分析表明,应以不特定且多数人说来解释“公共”的含义,通过综合行为的“相当性”和场所的“相当性”来判定“危险方法”。同时,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中,应明确行为危险具有极度暴力性、高度盖然性和迅速扩散性,且发生在人员密集、流动之场所,并有必要以行为能够“一次性”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强化行为危险的前置要件,从而将其与故意杀人等其他罪行区分开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因素 Logistics回归 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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