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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承担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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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松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09-113,共5页
行政主体负有防止危险的责任。如果行政主体履行这一责任时存在不作为,导致损害发生,行政主体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行政主体究竟应承担多大的国家赔偿责任、真正的危险制造者是否可以逃避民事赔偿责任、行政主体与危险制造... 行政主体负有防止危险的责任。如果行政主体履行这一责任时存在不作为,导致损害发生,行政主体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行政主体究竟应承担多大的国家赔偿责任、真正的危险制造者是否可以逃避民事赔偿责任、行政主体与危险制造者之间是否存在赔偿责任的分配等问题,需要从国家赔偿的功能和危险防止责任的性质角度进行透视,还需要从行政主体与危险制造者之间的关系上给予厘清。那种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应允许受害人在行政主体与危险制造者之间进行选择。如果行政主体承担了全部责任,则应承认行政主体向危险制造者的追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防止责任 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 国家赔偿 非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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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分析——以法院相关判决为重点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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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厚冬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4期74-80,共7页
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这是成立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前提条件。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发生的核心要件。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中有责性要件。行政机关负有作为... 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这是成立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前提条件。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发生的核心要件。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中有责性要件。行政机关负有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源自法律规范、行政规则、行政行为、行政契约与先行行为。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的阻却事由应仅限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的要件判断应通过个案具体情况,逐层分析权衡个案情形中是否具有危险发生的预见可能性,避免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公权发动期待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 风险行政 作为义务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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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防止型环境行政不作为的审查标准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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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清宇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74-82,共9页
危险防止型环境行政不作为的认定,应在坚持生态环境监管的原则下,灵活考虑行政资源的稀缺、执法过程的阻碍以及"止损、修复"的环境保护目标,重点关注对行政主体怠于履职和履职不全面的认定。结合"朱莉安娜诉美国"... 危险防止型环境行政不作为的认定,应在坚持生态环境监管的原则下,灵活考虑行政资源的稀缺、执法过程的阻碍以及"止损、修复"的环境保护目标,重点关注对行政主体怠于履职和履职不全面的认定。结合"朱莉安娜诉美国"这一最新的大气诉讼信托案件中法院审查思路的启示,我国法院对此类环境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标准可围绕四个方面来进行:选择负有作为义务的适格被告,考察其主观上是否明知且漠视,综合履职的行为程度与行为效果,判断不作为与环境损害结果扩大之间有无因果联系。结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及存在问题,在环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司法审查标准方面仍可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防止环境行政不作为 环境监管职责 危险创造例外 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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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收缩论的形成与展开--以危险防止型行政为中心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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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松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33-42,共10页
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对行政裁量进行限制、对行政裁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性进行判断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来自于20世纪初的德国行政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和科以义务诉讼领域,并为日本行政法所继受,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亦有所运用。它... 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对行政裁量进行限制、对行政裁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性进行判断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来自于20世纪初的德国行政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和科以义务诉讼领域,并为日本行政法所继受,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亦有所运用。它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又在一定情况下将行政裁量压缩至零,将行政裁量权限义务化、羁束化。这种将行政便宜主义限制合理范围之内的理论也正是其合理性和生命力之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量收缩论 行政裁量 危险防止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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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收缩之要件分析--以危险防止型行政为中心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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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松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11-118,共8页
现代社会中,政府负有防止危险发生的职责,但在特定的案件中,究竟何时履行、如何履行这一职责,政府享有一定的裁量权限。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分析行政不作为乃至作为违法的重要理论,它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又在一定情况下将行政裁量压缩至... 现代社会中,政府负有防止危险发生的职责,但在特定的案件中,究竟何时履行、如何履行这一职责,政府享有一定的裁量权限。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分析行政不作为乃至作为违法的重要理论,它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又在一定情况下将行政裁量压缩至零。如果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等重大法益遭受迫切而具体的危险,而行政主体能够预见到危险,又拥有职权和义务能采取措施回避危险的出现,这时行政裁量必须收缩,否则即构成违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量收缩论 行政裁量 危险防止行政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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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的预见可能性——日本国家责任的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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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仪方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96-109,共14页
现代社会中,政府基于其危险防止型行政的角色定位,需要在特定情形下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就危险防止型行政中的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主要存在预见可能性、结果避免可能性、期待可能性和受损法益的重大性这四项判断要件... 现代社会中,政府基于其危险防止型行政的角色定位,需要在特定情形下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就危险防止型行政中的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主要存在预见可能性、结果避免可能性、期待可能性和受损法益的重大性这四项判断要件。其中,能否预见到自然灾害的发生至关重要。为此,需要从国家责任的视角出发,对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中预见可能性的概念、判断标准、判断要素等进行分析,阐述政府对自然灾害具有预见可能性的条件,并进而应为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在国家法律责任层面上,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的预见可能性应以通常状态或者一般注意义务为前提,以盖然性为标准,并因个案不同存有差异。借由对日本预见可能性概念进行的梳理,可以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引入预见可能性理念及危险防止型行政责任体系,进而对我国国家责任体系进行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灾害 危险防止行政 预见可能性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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