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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条件的溯及效力与即时效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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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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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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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08-1226,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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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债法上返还责任规则的统一建构”(项目编号:20AZD119)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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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条件是否具有溯及力是民法上的一个传统问题。在附条件处分中,条件具有溯及力的,附条件权利人能够自始取得物权,并在未决期间内享有物权性保护(直接保护)。附条件权利人在未决期间处分标的物的,处分能够溯及至条件成就前生效(间接保护)。条件的溯及力会在履行返还、孳息归属和当事人权责等方面引起一些不当法律后果。条件的即时效力能够避免前述不当后果,但附条件权利人无法享有直接保护与间接保护。现行法在承认条件即时效力时,有必要设立一个特殊保护机制,配置期间处分无效规则,以确保附条件权利人能够正常取得物权。附条件权利人的利益是否构成期待权,取决于条件成就的可能性、法律保护的强度、社会经济之需求,不能一概而论。当前而言,法律应当承认所有权保留中的买受人与附条件遗嘱中的后位继承人享有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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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条件
附条件处分
溯及效力
即时效力
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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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ditions
Conditional Disposal
Retroactive Effect
Immediate Effect
Right of Expec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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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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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不溯及既往的公法意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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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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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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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923-942,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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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9ZDA16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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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法法》确立的“从旧兼有利”带有明显的内在矛盾:第一,新法已经施行,却仍要适用已被废止的旧法;第二,“从旧”与“有利”可能发生冲突。多年来,这种内在矛盾不断积累和发展,使得“从旧兼有利”在公法中基本丧失了在新旧法交替之际提供有效的法律适用规则的功能。行政裁判实践中存在大量以“新法已经代替旧法”为由的“从新”,就是明证。跳出“从旧兼有利”的窠臼,区分法律上的既成事实与物理上的既成事实、法不溯及既往与旧法存续,以新法的即时效力为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在公法中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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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不溯及既往
判断基准时
时际法
新法即时效力原则
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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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n-retroactivity
Decision-making Time
Intertemporal Law
Principle of Immediate Effect of the New Law
Transitional Pro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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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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