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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南极特别区域的国际法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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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慧
商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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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际关系学院
中国海洋法学会
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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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国际法年刊》
2019年第1期-,共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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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南极特别区域研究”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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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领土诉求被《南极条约》"冻结"后,经济和政治利益成为了南极活动的重要驱动力,与此同时,对南极自然与人文环境的保护和维护成为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南极条约体系设置了名为"南极特别保护区""南极特别管理区""南极历史遗址和纪念物""南极海洋保护区"等的南极特别区域制度。通过对南极特别保护区与南极特别管理区的情况分析,可以获得有效指标,以此判断缔约国在多大程度上履行了或者愿意履行它们所承诺的南极环保义务。南极历史遗址和纪念物没有相应的管理计划,其设立条件相对容易。目前,南极海洋保护区也成为世界上唯一全部为公海的海洋保护区,南极海洋保护区的设立虽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缺乏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和框架。第42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通过的《布拉格宣言》对南极特别区域存在一定的潜在影响,我国应充分了解南极特别区域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进程,全面参与南极治理以及相关管理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构建中国在南极环保议题中的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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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特别保护区
特别管理区
历史遗址和纪念物
海洋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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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tarctic Specially Protected Areas
Antarctic Specially Managed Areas
Historic Sites and Monuments
Marine Protected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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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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