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原则/例外关系的民法阐释 被引量:67
1
作者 易军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68-91,205-206,共26页
法律与法学的各领域中普遍存在“原则/例外”现象,以体系性为标杆的民法领域尤甚。在规范关联的意义上,原则/例外关系意谓两个或多个有关联的规范中,一为原则规范,一为例外规范。例外规范是对原则规范的背离,其所提供的行为模式与原则... 法律与法学的各领域中普遍存在“原则/例外”现象,以体系性为标杆的民法领域尤甚。在规范关联的意义上,原则/例外关系意谓两个或多个有关联的规范中,一为原则规范,一为例外规范。例外规范是对原则规范的背离,其所提供的行为模式与原则规范所提供的行为模式适相对立。原则/例外关系与一般/特别关系应予区隔;其存在形态较为丰富,并为体系关系的重要一环。从逻辑上看,并非原则规范自身,而往往是由原则规范与例外规范的结合,即由两者所组成的事实构成要素之整体,才具有创设法律效果的力量。规范上的原则/例外关系对法律解释、类推适用与举证责任均有显著影响:在法律解释上,例外规范应严格解释;在类推适用上,通说主张例外规范不得类推适用;在举证责任上,大体上可认为,主张原则规范之效果的当事人对原则规范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对原则规范之效果有争执的当事人则对例外规范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则/例外关系的处理为民事立法的重要工作之一,并为民事立法科学性与体系性高低之重要判准,在此方面,我国民事立法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则/例外关系 逻辑构造 区分实益 立法改进
原文传递
重大误解的释义学构造
2
作者 吕斌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130-143,共14页
《民法典》中有关重大误解的法律规则是综合权衡多项法律价值的结果,其得以“原则规则—例外规则—例外规则之例外规则”的形式再构成.在解释《民法典》中的重大误解时,宜采取“一元论”的释义结构.“造成较大损失”不宜与错误的重大性... 《民法典》中有关重大误解的法律规则是综合权衡多项法律价值的结果,其得以“原则规则—例外规则—例外规则之例外规则”的形式再构成.在解释《民法典》中的重大误解时,宜采取“一元论”的释义结构.“造成较大损失”不宜与错误的重大性建立直接的联系,其作用仅在于为重大性的判断提供经验性材料.共同错误是否重大,视乎其是否与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至关重要的合同事项有关.表意人与相对人的可归责性不是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但是通过为撤销权的成立添加阻却要件与补强要件,表意人和相对人的可归责性得作为受斟酌的规范性因素,被纳入基于重大误解之撤销主张成立与否的认定框架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重大误解 一元论 原则/例外关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