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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裁量到强制:原告缺席可以按撤诉处理的制度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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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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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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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
2024年第4期70-7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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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3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民事证据数字化的技术逻辑与规范进路研究”(23DFXJ03)
2023年青岛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青岛反垄断公益诉讼研究”(QDSKL23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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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原告缺席可以按撤诉处理是我国诉讼法上的独创性制度,反映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相互塑造的深层机理。从运行现状看,立法文本上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成为“应当”,程序裁量规范演绎成强制规范。制度扩张的主观动因在于按撤诉处理能够实现诉讼程序的快速终结,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满足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立法上缺乏约束条款为扩张提供了客观条件,我国对撤诉结案方式的政策性激励是制度扩张的现实动力。受制于司法运行的现实环境,该制度的真正缺陷不在于违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而在于侵害当事人的处分权,进而造成制度的整体不效率。只有将原告两次缺席和被告同意撤诉设置为按撤诉处理的前提条件,才能制度性约束法院审判权以消减规范外因素的不当干扰,进而真正保障当事人处分权并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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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原告缺席
按撤诉处理
处分权
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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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laintiff’s Absence
Treat as Withdrawal of the Lawsuit
Disposing Right
Default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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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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