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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主物与其所有权归属——所有权原始取得方法之先占 被引量:7
1
作者 王明锁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74-76,共3页
无主物是没有被任何主体支配,尚无所有权归属的物。对无主物进行先占,取得其所有权是自罗马法面世以来的普遍性规定。我国物权法中对此没有规定,这不利于财产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完善我国民商法过程中,应当对无主物归属及其适用的... 无主物是没有被任何主体支配,尚无所有权归属的物。对无主物进行先占,取得其所有权是自罗马法面世以来的普遍性规定。我国物权法中对此没有规定,这不利于财产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完善我国民商法过程中,应当对无主物归属及其适用的原则进行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主物 先占 原始取得 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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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善意取得系原始取得”申辩——与“善意取得系继受取得”说商榷 被引量:6
2
作者 王文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25-130,共6页
善意取得为原始取得。反对说称原始取得说存在难以调和的三大内在逻辑矛盾并无充分依据。在我国,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依不当得利制度解决,并非"发生与继受取得同一的效力";善意取得并非受让人的占有之效力,占有仅起公示... 善意取得为原始取得。反对说称原始取得说存在难以调和的三大内在逻辑矛盾并无充分依据。在我国,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依不当得利制度解决,并非"发生与继受取得同一的效力";善意取得并非受让人的占有之效力,占有仅起公示的作用,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不需要移转占有是因为登记在这里代替占有完成了公示的要求;标的物上的权利负担在受让人知悉时例外地不消灭是民法价值判断运用的当然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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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被引量:2
3
作者 彭学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33-136,共4页
就商标权原始取得而言,商标注册和使用都具有重要意义。绝对的使用取得模式符合商标权的产生机理,但有违效率原则;纯粹的注册制度满足效率上的要求,却可能导致注册权利与市场实际相脱节,并引发商标抢注。只有兼顾注册与使用效力的商标... 就商标权原始取得而言,商标注册和使用都具有重要意义。绝对的使用取得模式符合商标权的产生机理,但有违效率原则;纯粹的注册制度满足效率上的要求,却可能导致注册权利与市场实际相脱节,并引发商标抢注。只有兼顾注册与使用效力的商标确权制度才能确保效率与公正,这也正是各国商标法孜孜以求的目标。就此而言,我国商标法应在完善商标注册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权 原始取得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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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添附与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对我国《物权法》所有权原始取得制度的一项补充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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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明锁 《晋阳学刊》 CSSCI 2015年第4期123-129,共7页
添附是罗马法以来民法物权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重要方式,但我国《物权法》对此却没有规定。传统民法理论中,有关添附的见解并不一致。我国民法理论中将加工、混合、附合都列入添附的范畴,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甄别添附、加工、混合、附合... 添附是罗马法以来民法物权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重要方式,但我国《物权法》对此却没有规定。传统民法理论中,有关添附的见解并不一致。我国民法理论中将加工、混合、附合都列入添附的范畴,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甄别添附、加工、混合、附合各自的涵义和相互关系及其规范调整的社会现象却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加工应当是独立的一种所有权原始取得制度,与生产无异;而所谓的附合、混合则完全可以被添附吸纳。依据各概念蕴含的不同含义拟定相关法律条文,不仅能有效对有关社会生活实际进行规范适用,而且还可形成简洁清晰的添附制度,此外也可促进完善我国物权法所有权取得方法,并于将来编纂民法典时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添附 加工 所有权 原始取得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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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手的难题:土地的“原始取得”
5
作者 王志安 《同舟共进》 2009年第1期19-20,共2页
历史就是这样残酷,它只能选择现实的路径,而不是看起来公正合理的路径前进。土地制度改革深入下去,将会遇到棘手的"原始取得"问题。解决的办法,只能靠那些在建国后的几十年间被剥夺了土地的人"淡忘"此事。
关键词 土地制度改革 原始取得 建国后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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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原始取得的法律依据与权利归属 被引量:5
6
作者 赵自轩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5期27-41,共15页
法律中的财产所意指的并非是价值实体,而是法律主体对支配客体享有的一系列财产权利关系的总和。财产权的获取必须经受财产原始取得模式的检验,即先占取得模式或劳动取得模式,先占取得模式的构成是"无法律禁止性规定+先占行为+生... 法律中的财产所意指的并非是价值实体,而是法律主体对支配客体享有的一系列财产权利关系的总和。财产权的获取必须经受财产原始取得模式的检验,即先占取得模式或劳动取得模式,先占取得模式的构成是"无法律禁止性规定+先占行为+生存必要",劳动取得模式的构成是"生产要素资料充足+改良性劳动"。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过程和功能导向决定了其不适用先占取得模式。根据劳动取得模式,经营者基于经营行为原始取得网络店铺的财产权,付出算力、电力的"挖矿人"原始取得比特币的财产权,网络运营商则基于设计、开发、运营行为原始取得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的财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原始取得 先占 改良性劳动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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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
7
作者 李英伟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107-108,共2页
关键词 公司股东资格 原始取得 《公司法》 出资瑕疵 假名出资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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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人防车位不动产权属原始取得研究 被引量:1
8
作者 王利军 《中国房地产》 2021年第25期31-36,共6页
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车位不动产权属,目前学理、立法、司法实践均存在多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规定或做法,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车位权属问题陷入困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从法学、经济学角度出发,厘清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车位不动产权属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车位不动产权属,目前学理、立法、司法实践均存在多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规定或做法,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车位权属问题陷入困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从法学、经济学角度出发,厘清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车位不动产权属的原始取得,促进人防事业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项目 人防车位 不动产权属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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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为原始取得——从继受取得说之逻辑破解开始
9
作者 周宇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62-67,共6页
善意取得性质之继受取得说在学界占一席之地,依继受取得之概念,必须要从他人处直接取得物权。从谁处取得物权便是该说不得不回答之问题,原权利人抑或无权处分人。通过逻辑分析,此二善意取得关系均非权利让渡人,若无让渡人便无法成立继... 善意取得性质之继受取得说在学界占一席之地,依继受取得之概念,必须要从他人处直接取得物权。从谁处取得物权便是该说不得不回答之问题,原权利人抑或无权处分人。通过逻辑分析,此二善意取得关系均非权利让渡人,若无让渡人便无法成立继受取得,故善意取得性质应为原始取得。无权处分人让渡于善意受让人的是占有,故善意受让人从无权处分人处继受取得标的物之占有,而非物权。针对目前学界几种继受取得学说做出回应,以论证原始取得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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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留置权原始取得的条件
10
作者 梅乔 《内江科技》 2008年第3期61-61,共1页
本文结合新颁布的《物权法》及《民法通则》、《担保法》的规定,阐述了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意定担保物权,不以签订留置合同为要件,它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关键词 留置权 原始取得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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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取得制度研究 被引量:2
11
作者 陈广华 于海容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6-51,共6页
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农民根本权益的保障。文章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制度角度,分析建国后原始取得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原始取得主体不明确,应借鉴表见代理制度扩大原始取得制度中发包方... 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农民根本权益的保障。文章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制度角度,分析建国后原始取得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原始取得主体不明确,应借鉴表见代理制度扩大原始取得制度中发包方的范围。对于原始取得的公示方式,应采用登记要件主义,区别于《土地登记办法》中的土地登记程序,明确规定由发包方进行登记申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原始取得 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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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土地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12
作者 须建楚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2期45-46,共2页
一、如何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有其特殊性。从历史渊源看,新中国的成立,带来了土改,没收了地主、富农的土地财产,分配给贫下中农每户私人所有。这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因为它基于不承认原财产占有人的权利,而依... 一、如何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有其特殊性。从历史渊源看,新中国的成立,带来了土改,没收了地主、富农的土地财产,分配给贫下中农每户私人所有。这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因为它基于不承认原财产占有人的权利,而依法直接取得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所有权 村民小组 农民集体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取得所有权 农业经济组织 人民公社 历史渊源 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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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生产是否作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13
作者 王平 《法学杂志》 1997年第5期45-45,共1页
劳动生产是否作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王平在我国酝酿制定民法典,同时完善物权法之际,关于社会主义劳动者能否依自己的劳动生产行为理所当然地对其生产成果享有所有权的问题,成为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对这个问题目前有截然相反的... 劳动生产是否作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王平在我国酝酿制定民法典,同时完善物权法之际,关于社会主义劳动者能否依自己的劳动生产行为理所当然地对其生产成果享有所有权的问题,成为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对这个问题目前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持赞成立场,劳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部分所有权 社会主义劳动者 劳动价值 马克思主义原理 劳动创造价值 劳动力 债权债务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 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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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改革探讨 被引量:22
14
作者 谭峻 涂宁静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43-46,54,共5页
研究目的:探讨与重构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推动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规范—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探讨了当前宅基地取得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从原始取得制度、继受取... 研究目的:探讨与重构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推动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规范—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探讨了当前宅基地取得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从原始取得制度、继受取得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三大方面重构了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结论:宅基地制度改革应以宅基地取得制度的重构为切入点,有利于保护农民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实现资源合理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宅基地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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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体系瑕疵祛除的拟制论解释——以善意取得中间法律效果的提出为核心 被引量:4
15
作者 谢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1-150,共20页
善意取得本质上乃立法者拟制第三人主观上具有善意因素的瑕疵交易能够如有权处分一般,发生终局性物权变动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仅将善意取得视为原始取得并将善意取得的原因定位为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无法祛除善意取得嗣后所产生的体系瑕... 善意取得本质上乃立法者拟制第三人主观上具有善意因素的瑕疵交易能够如有权处分一般,发生终局性物权变动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仅将善意取得视为原始取得并将善意取得的原因定位为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无法祛除善意取得嗣后所产生的体系瑕疵。善意取得系一项法律拟制,故而应明晰善意取得之法权原型为有权处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阶层式的法解释运作,令善意取得能够获得与有权处分相同的法律原因与法律后果,从而祛除拟制所带来的异质性因素,消除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与我国《合同法》第51条之间可能产生的体系瑕疵,使善意取得发生之后的善意第三人亦可向无处分权人主张违约责任,最终使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型法益获得合理而周全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法律原因 拟制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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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合同之债消灭原因——以善意取得性质为解释进路
16
作者 周宇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25-32,共8页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已然成为学界之通说。作为无权处分合同的一种,善意取得合同也应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且善意无法补正无处分权之瑕疵,善意取得之性质宜释为原始取得,故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之原因是法律的直接规...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已然成为学界之通说。作为无权处分合同的一种,善意取得合同也应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且善意无法补正无处分权之瑕疵,善意取得之性质宜释为原始取得,故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之原因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善意取得合同之债消灭原因非因债务人的清偿,因无权处分无法转移所有权,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由于善意受让人最终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所有权,进而依据损害赔偿的填补原则,无权处分人的赔偿义务亦随即消灭,故善意取得合同之债也即消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 债之消灭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无权处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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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对胎盘权利的法律定位──兼论所有权取得方式之完善
17
作者 袁洪涛 《时代法学》 1999年第4期38-39,共2页
关键词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胎盘 取得方式 法律定位 身体权 产妇 身体组成 善意取得 具体人格权 所有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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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冲突视角分析
18
作者 李瑞 《关东学刊》 2017年第5期85-94,共10页
善意取得的存在基础,是调和所有人与受让人的矛盾。而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支配自由与交易秩序之间的冲突,是法律的应然性价值与实然性的价值对立。善意取得制度在坚持支配自由的前提下优先实现交易秩序的要求,而这也正是该制度得以建立... 善意取得的存在基础,是调和所有人与受让人的矛盾。而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支配自由与交易秩序之间的冲突,是法律的应然性价值与实然性的价值对立。善意取得制度在坚持支配自由的前提下优先实现交易秩序的要求,而这也正是该制度得以建立的合理性依据。基于该合理性依据可以得出推论:善意取得是一种原始取得事实,善意取得中的转让合同应为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自由 秩序 价值冲突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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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邮政知识产权的取得
19
作者 高继德 白玉冬 《邮政研究》 2003年第3期41-42,共2页
分析了邮政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 ,为邮政企业取得知识产权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 邮政企业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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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先占取得与我国立法及有关论述的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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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继孟 《政法学刊(甘肃)》 1989年第4期65-68,共4页
一、罗马法关于先占取得的原理和要件“无主物归先占者所有”是罗马法关于先占取得的一条基本原理。至于它的根据,学者多依自然法原则予以解释。例如:“可谓所有权取得方法中之最天然者也。古来于一切财产,率得由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梅... 一、罗马法关于先占取得的原理和要件“无主物归先占者所有”是罗马法关于先占取得的一条基本原理。至于它的根据,学者多依自然法原则予以解释。例如:“可谓所有权取得方法中之最天然者也。古来于一切财产,率得由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梅谦次郎原著:《日本民法要义,物权编》第80页)又如:“先占是最古老的原始取得方式,可根据自然法理论予以解释”。(江平、米健著:《罗马法基础》第136页)总之,先占取得乃最原始、最自然、最普遍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之一,大概也不限于古罗马一国所专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财产所有权 先占 无主物 埋藏物 原始取得 不动产 日本民法 自然法 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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