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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新论
被引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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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孝东
陈新辉
李同慧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57-59,共3页
本文通过对合同内容的分析,指出合同内容应该分为原始性权利义务与救济性权利义务。文章认为,当前民法理论上所说的合同履行标的,实际上指的是原始性权利义务,而不包括救济性权利义务。与当前民法理论上不同,我们认为合同履行后合同并...
本文通过对合同内容的分析,指出合同内容应该分为原始性权利义务与救济性权利义务。文章认为,当前民法理论上所说的合同履行标的,实际上指的是原始性权利义务,而不包括救济性权利义务。与当前民法理论上不同,我们认为合同履行后合同并不消灭,而是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变动之法律依据继续存在,因为合同的存在具有独立性,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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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内容
原始性权利义务
救济性
权利义务
民法理论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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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合同内容新论
被引量:
1
1
作者
薛孝东
陈新辉
李同慧
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钢铁总公司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57-59,共3页
文摘
本文通过对合同内容的分析,指出合同内容应该分为原始性权利义务与救济性权利义务。文章认为,当前民法理论上所说的合同履行标的,实际上指的是原始性权利义务,而不包括救济性权利义务。与当前民法理论上不同,我们认为合同履行后合同并不消灭,而是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变动之法律依据继续存在,因为合同的存在具有独立性,是永恒的。
关键词
合同内容
原始性权利义务
救济性
权利义务
民法理论
合同履行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合同内容新论
薛孝东
陈新辉
李同慧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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