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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渎职犯罪中“原案”的三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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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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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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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62-6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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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渎职罪的原案指的是相关渎职罪成立所依赖的,被相关程序所认定的独立存在的其他案件。存在"原案"的渎职罪罪名的犯罪构成各不相同,离开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抽象地去谈"原案"的性质并不可取。"原案"一般情况下应当作为定罪情节,但是"原案"的内容多样,在某一部分的内容能够满足定罪的前提下,剩余的内容应当转化为量刑情节,从而对本罪的量刑产生影响。在实体处理上,应当紧扣原案和本案的性质及其内在联系,把"原案"作为渎职犯罪的犯罪对象,才能准确认定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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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原案概念
原案性质
原案地位
渎职犯罪
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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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cept
nature
status of original bill
crime of dereliction of duty
corpus delic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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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37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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