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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否定论——评《民法典》第580条
被引量:
6
1
作者
张春龙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2-112,共11页
是否应赋予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取决于是否存在“合同僵局”。在构成《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第1项时,应借鉴德国模式,将其法律效果解释为原给付义务自动消灭,基于存续上的牵连性,对待给付义务也归于消灭。若债权人已为给付,则原合同关系转...
是否应赋予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取决于是否存在“合同僵局”。在构成《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第1项时,应借鉴德国模式,将其法律效果解释为原给付义务自动消灭,基于存续上的牵连性,对待给付义务也归于消灭。若债权人已为给付,则原合同关系转化为损害赔偿关系。在构成该款第2、3项时,原给付义务并未消灭,但由该款文义可知,原给付义务在性质上已转化为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种情形,赔偿损失应优先于继续履行,此时债权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在构成该条第1款但书所列三项情形时,原合同关系均转化为金钱损害赔偿关系,而金钱之债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也就不会形成“合同僵局”。因此,并无必要赋予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同时,为避免架空该条第2款,应将其解释为基于重大事由终止定期继续性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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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解除权
违约方
原给付义务
履行不能
合同僵局
重大事由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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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否定论——评《民法典》第580条
被引量:
6
1
作者
张春龙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2-112,共11页
文摘
是否应赋予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取决于是否存在“合同僵局”。在构成《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第1项时,应借鉴德国模式,将其法律效果解释为原给付义务自动消灭,基于存续上的牵连性,对待给付义务也归于消灭。若债权人已为给付,则原合同关系转化为损害赔偿关系。在构成该款第2、3项时,原给付义务并未消灭,但由该款文义可知,原给付义务在性质上已转化为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种情形,赔偿损失应优先于继续履行,此时债权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在构成该条第1款但书所列三项情形时,原合同关系均转化为金钱损害赔偿关系,而金钱之债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也就不会形成“合同僵局”。因此,并无必要赋予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同时,为避免架空该条第2款,应将其解释为基于重大事由终止定期继续性合同制度。
关键词
司法解除权
违约方
原给付义务
履行不能
合同僵局
重大事由
民法典
Keywords
judicial cancellation
original obligation to pay
inability to perform
contract deadlock
major factors
the Civil Code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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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违约方司法解除权否定论——评《民法典》第580条
张春龙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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