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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离婚后原配偶间扶养费给付问题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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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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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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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97-20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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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 2 0 0 1年修正的《婚姻法》因致力于对弱者权益的维护而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其中离婚后夫妻间的经济帮助制度也作了一些调整 ,但由于其定性模糊、具体制度的缺位及不周延等立法缺陷仍使得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不够理想 ,从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对离婚中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笔者认为 ,我国应在制度层面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 ,重新审视该制度的合理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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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后原配偶间扶养费给付
经济帮助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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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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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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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玉杰
郭百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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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
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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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08年第10期119-12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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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项目编号:B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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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之所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理论渊源就是夫妻家事代理权制。然而,当前执行工作中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的司法实践,却违反了夫妻代理权制的相关原则,以至于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少实际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多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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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行追加
原配偶
家事代理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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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ppending in execution
original spouse
the agency of family affairs
burden of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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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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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离婚后原配偶之间还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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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女性天地》
2011年第5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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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与前夫于2010年8月离婚。最近前夫以种种理由来找我,不是要看望儿子就是要与我分家产。对他我感到非常厌恶,但他说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请问,离婚后原配偶之间还存在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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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后
原配偶
权利
2010年
前夫
家产
儿子
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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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1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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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离婚后,原配偶之间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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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党的建设》
2011年第10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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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背景:赖女士与前夫离婚后,前夫经常以各种理由来找她,她感到不胜其烦,但她的前夫说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请问:离婚后,原配偶之间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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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后
原配偶
权利
义务
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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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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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军队离退休干部再婚,配偶能否享受原配偶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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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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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秋》
2017年第15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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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编辑同志:我和老伴双方都是再婚,一起生活16年了。老伴系军队离休干部,我是企业改制下岗工人,退休后每月养老金1700余元。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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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军队离退休干部
原配偶
再婚
待遇
享受
离休干部
下岗工人
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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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49.214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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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离婚后,您知道自己对原婚姻关系还享有哪些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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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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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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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07年第3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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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异后,原配偶之间与婚姻有关的权利义务也随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而终止。基于这种思想,许多当事人在离婚后把对原配偶本应享有的权利轻易抛弃。其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原配偶双方与婚姻伴生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原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仍然享有某些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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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权利义务
婚姻
法律关系
原配偶
离婚当事人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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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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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离婚后这些民事权利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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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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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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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致富天地》
2023年第10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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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常情况下,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会随着离婚而消灭。然而,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原配偶双方与婚姻相伴而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一定时期依然存在,一方对另一方仍享有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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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
追偿
司法解释
民事权利
离婚
原配偶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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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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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宣告死亡制度中的婚姻关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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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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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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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153-15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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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民法中的宣告死亡制度很好地维护了所有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但它对于人身关系,特别是对婚姻关系之相关规定要么过于绝对,要么留有空白,在法理与逻辑上都存在争议。文章试图以各方当事人的婚姻保护为中心,从善意与否等角度以及在借鉴国外相关规定之基础上,探求我国民事立法对宣告死亡中各方婚姻关系效力的认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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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宣告死亡人
原配偶
第三人
善意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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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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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婚姻关系虽已解除 四项权利仍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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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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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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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老同志之友(上半月)》
2023年第10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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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常情况下,夫妻间权利义务会随着“分手”而消灭,但实际并非一了百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原配偶双方与婚姻伴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一定时期依然存在,一方对另一方仍然享有某些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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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法律关系
婚姻关系
民法典
民事权利
原配偶
权利义务
夫妻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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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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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遗嘱部分无效,房产应当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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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法律顾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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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老年》
2016年第4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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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编辑同志:袁某与原配偶孙女士生育4子女(3男1女)。孙女士去世后,袁某与我登记再婚,婚后无子女。2014年8月,袁某于病重期间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归我所有。今年年初,袁某去世后,我打算对房屋过户时,袁某4个子女提出:该房屋系其父母的共有财产,父亲的遗嘱处分孙女士房产部分应为无效,我无权独自占有。该说法对吗?如果遗嘱部分无效,房产应当归谁?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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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嘱
房产
当归
过户手续
共有财产
子女
女士
原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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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9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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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遗嘱部分无效,房产应当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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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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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老年》
2017年第3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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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顾问同志:
您好,袁某与原配偶孙女士生育4子女(3男1女)。孙女士去世后,袁某与我登记再婚,婚后无子女。2014年8月,袁某于病重期间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归我所有。今年初,袁某去世后,我打算对房屋过户时,袁某4个子女提出:该房屋系其父母的共有财产,父亲的遗嘱处分房产部分应为无效,我无权独自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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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嘱
房产
当归
法律顾问
共有财产
子女
原配偶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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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9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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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前妻用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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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新华
矫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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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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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庭内外》
2020年第6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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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民间资本流动日趋活跃,民间借贷案件大量增加。面对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净身出户”等逃债手段,债权人应如何维权?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原配偶行吗?作为与债务人已经离婚的原配偶,前妻还用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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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假离婚
债务人
直接起诉
民间借贷案件
债权人
原配偶
还债
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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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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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步出围城 这些权利莫轻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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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兆利
王晓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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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庭内外》
2014年第1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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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原配偶双方与婚姻伴生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依然存在,一方对另一方仍然享有某些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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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权利
围城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
原配偶
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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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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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要让裸官们“裸得更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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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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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贤》
2011年第4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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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闭幕不久的全国“两会”上.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取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国首次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会对其进行“特殊管理”。裸官.是指配偶(包括假离婚的“原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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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预防腐败局
特殊管理
登记管理
公职人员
省工商局
原配偶
原局长
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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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0.9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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