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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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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宗智 《中国乡村研究》 2007年第1期1-23,共23页
现有治理理论多聚焦在正式的机构制度上,在国家与社会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框架中,把正式制度等同于国家,区别于社会。然而,最近的档案研究表明,中国地方行政实践广泛地使用了半正式的行政方法,依赖由地方自身提名的准官员来进行县级以下... 现有治理理论多聚焦在正式的机构制度上,在国家与社会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框架中,把正式制度等同于国家,区别于社会。然而,最近的档案研究表明,中国地方行政实践广泛地使用了半正式的行政方法,依赖由地方自身提名的准官员来进行县级以下的治理。与正式部门的官僚不同,这些准官员任职不带薪酬,在工作中也极少产生正式文书。一旦被批准任命,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自行其是;县级行政机关只在发生控诉或纠纷的时候才会介入。这种行政实践诞生于一个高度集权却又试图尽可能保持简约的中央政府,在伴随人口增长而维持统治的需要下所作出的适应。这个来自中华帝国的简约治理遗产,有一定部分持续存在于民国时期、毛泽东时期和现今的改革时代。我们或许可以把它看作为中国政治的'传统'、'前现代'和'近现代'中特别执着的特性。它很可能会在塑造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现代性中扮演一定的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证据 县以下政府 乡保 村长 乡村教育 税务管理 世袭主义 官僚制 儒化的法家 毛泽东时期 改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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