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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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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研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5-16,共12页
清代地方政权最低一级为县。县以下基层社会中的行政区划,是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固有权力在制度层面上的契合点。本文通过考察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形态、依据、性质,探讨了里社、保甲制度演变的深层原因———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固有权... 清代地方政权最低一级为县。县以下基层社会中的行政区划,是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固有权力在制度层面上的契合点。本文通过考察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形态、依据、性质,探讨了里社、保甲制度演变的深层原因———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固有权力在其中的位置及消长,揭示了原本对立统一的两方,如何在相互斗争中达到更高层次的统一,最终于基层社会确立了以士绅为主体的支配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 县以下行政区划 基层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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