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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应实行县垂直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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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保 《中国民政》 2006年第6期43-43,共1页
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五保对象由原来的乡镇审批改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并明确五保供养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为此,本人认为应实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垂直负责制,以全面加强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关键词 五农村保供养工作 政府财政预算 民政部门 五保对象 供养资金 县垂直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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