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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刑法分则中的客观归责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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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道夫·伦吉尔
邓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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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德国慕尼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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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2期151-16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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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客观归责在刑法总则中已经是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在分则内还有进一步挖掘的余地,如此才能让客观归责成为贯通刑法教义学的理论。在德国刑法分则中,客观归责理论在很多领域中都有极大的用处。在结果加重犯中,加重结果是基本犯所制造的风险的实现;在毁坏罪中,第三人的介入行为会影响结果的归责;在参与斗殴罪中,斗殴结果和斗殴行为要有风险关联;在麻醉状态的构成要件中,麻醉后的行为应当是麻醉状态的风险实现;在诈骗罪中,客观归责理论的功能是划分行为人与被害人的答责领域、分配风险。客观归责理论在分则中的适用大大改善了传统学说的面貌,使很多疑难问题得到了解决。可以说,客观归责乃是刑法分则不可缺少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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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观归责
结果加重犯
参与斗殴
醉酒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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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bjektive Zurechnung
Aggravated Consequential Offense
Affray
Drunkenness
De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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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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